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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閘蟹 2013-06-03 04:22 PM

不知道有沒有離題, 樓主發的文章, 讓我想到這兩天看到的以下這篇新聞: :think:

[URL=http://tw.news.yahoo.com/無辜男莫名被潑油點火-全身慘達30-灼傷-134801117.html[/URL]



社會中心/苗栗報導

苗栗發生一起縱火案,一名男子莫名其妙遭兇嫌潑油點火,造成全身30%面積二度到三度灼傷,所幸男子送醫後沒有生命危險。警方初步研判,可能是附近街友潑油犯案,兇手正全力追緝中。

據《TVBS》報導,事發當時,這名20歲男子正在低頭看書,突然感覺旁邊有人靠近,沒想到竟遭人丟汽油瓶點火,當場措手不及,全身著火,男子緊急至廁所沖水後送醫,醫師表示,男子的臉部、前胸後背跟左邊整隻手,有二度到三度灼傷。

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男子和兇嫌交談不到5秒鐘,就被潑油縱火,而男子母親也說:「凶嫌對他微笑一下,就潑他了,整隻手被燙到好像變成塑膠的。」

警方初步懷疑,可能是附近一名街友潑油犯案,兇手正全力追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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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xx9407 2013-06-03 04:27 PM

樓主保重,不要放過那種人

josetsun 2013-06-03 04:31 PM

引用:
作者慕凡
看多了見怪不怪拉..

星期五晚上我去喝兩杯吃熱炒, 本來對面有一桌大約十個人左右. 後來這桌又來了一票人另外十個左右(所以這兩桌是認識的). 我跟我朋友聊天喝酒到快一點多的時候, 這兩桌都要走了, 結果在外面突然幹起來. :laugh: 真的是很妙. 我跟我朋友在旁邊笑吃飯還附娛樂真的是值回票價, 後來他們打他們的我在旁邊拍. :laugh: 警察來了以後已為沒事, 結果過十分鐘離店50公尺左右又開打. :laugh:

台灣就這樣拉. :rolleyes: 以前跑舞廳還看過更妙的. :laugh:


這種兩群朋友混在一起喝酒的,往往都很容易出事因為有幾個人或許真的沒那麼熟

偏偏有的人喝醉人就想當老大或是滿口髒話...

FD3STYPER 2013-06-03 05:13 PM

引用:
作者gop
法官:FD3STYPER防衛過當 判xx年有期徒刑 緩刑x年 得併科罰金xx元:laugh:


我寧可被告, 去做筆錄, 被函送或是移送, 開偵查庭, 開庭, 當庭宣判我有罪都OK.

就是不要蹲著躺著被那些人渣打死, 然後對方深具悔意判七年, 但是我的妻小不知道怎麼過下去.

我的命比那些人渣有價值, 要殘廢也是他們殘廢.

212412 2013-06-03 06:06 PM

引用:
作者d61s
沒錯,這就是我的意思,他瘋,可是絕對不笨!

不過你這段話我想到一部經典香港老片『天天星期七 The Lunatics』,大家可以看看!



老人家說了一句名言.至今印象深刻...


肖 ㄟ 驚 打 .

:laugh: :laugh: :laugh:

hhgame 2013-06-03 06:44 PM

引用:
作者FD3STYPER
我寧可被告, 去做筆錄, 被函送或是移送, 開偵查庭, 開庭, 當庭宣判我有罪都OK.

就是不要蹲著躺著被那些人渣打死, 然後對方深具悔意判七年, 但是我的妻小不知道怎麼過下去.

我的命比那些人渣有價值, 要殘廢也是他們殘廢.

沒錯 廢物就是該死 對敵人仁慈就是對自己慘忍
尤其在現在 法律根本保護不了好人的時代

Elmo拿 2013-06-03 10:34 PM

引用:
作者FD3STYPER
我寧可被告, 去做筆錄, 被函送或是移送, 開偵查庭, 開庭, 當庭宣判我有罪都OK.

就是不要蹲著躺著被那些人渣打死, 然後對方深具悔意判七年, 但是我的妻小不知道怎麼過下去.

我的命比那些人渣有價值, 要殘廢也是他們殘廢.


推!!!!!!!!!!!!!!!!!

Rebelheart 2013-06-04 12:09 AM

不要惹到一無所有豁出去那種人就好...
誰沒包袱? 壞人也是命一條會怕死的。

wthouse 2013-06-04 12:46 AM

目前的狀況是,被害人被掛掉的話,政府幾乎不會有任何幫助,頂多就是轉介家屬給縣市地檢署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承辦警方來做完被害人筆錄(剛開始還能說話的話),移給檢方除非證據整理的太爛被發回,不然很少會再來找被害人家屬,有的話就是跟家屬要照片或是通聯或是行車記錄器影像之類的,來協助辦案需要。
當然這些承辦人如果辦案時覺得家屬很可憐或是犯行很可惡,會私下給被害人家屬一些建議。大多時間都是被害人家屬孤軍奮戰。
頂多就是請個律師官司慢慢打然後被社會遺忘。

所以在台灣的環境,小事忍一下可以,真的有危險,自衛戰�**椄O有必要的。
不過方式的部分還是小心點好。
畢竟遇到壞蛋已經很衰,還被司法二度傷害(認定防衛過當)真的不划算。

以朱雪璋那個例子來講,我是覺得使用噴霧劑是可行的作法。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8&t=3337813&p=1

萬一朱某對拿著鐮刀的阿婆來個正拳一擊斃殺,後面的問題才真的很大。
空中監獄看過吧?凱吉哥對抗持刀兇徒,結果刀子被其他共犯A走。
到時對方持有凶器在混亂中你如何證明?

到場警方懼於在地勢力無所作為,所以衝突在警方前發生。
當然當時除了打110給勤務中心主張員警到場不維持秩序(都有錄音)是方法之一,
電話不要掛現場聲音也會被錄進去有時也會有用。

反正現在的狀況除非你把對方碾好幾次足以凸顯有必殺之犯意,不然請個律師凹一凹,要被收押的機率沒那麼高,然後就像大家知道的,官司曠日廢時,如果對方有前科,你身家乾淨再加出庭作個造型一整個人模人樣,律師又輔導的好,對方也沒死人,那要抓去關機率相對較低。

當然,這些真的都很麻煩,「訟終凶」不是沒有道理的,
盡量能避則避,但避無可避,盡快處理完脫離現場,報個警預防萬一吧。



引用:
作者FD3STYPER
我寧可被告, 去做筆錄, 被函送或是移送, 開偵查庭, 開庭, 當庭宣判我有罪都OK.

就是不要蹲著躺著被那些人渣打死, 然後對方深具悔意判七年, 但是我的妻小不知道怎麼過下去.

我的命比那些人渣有價值, 要殘廢也是他們殘廢.

shihslh 2013-06-04 03:07 AM

誰對誰錯 不做評論,如果兩方人馬都拿出辣椒水互噴,這樣也是可以互告傷害嗎?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0: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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