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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有沒有離題, 樓主發的文章, 讓我想到這兩天看到的以下這篇新聞: :think:
[URL=http://tw.news.yahoo.com/無辜男莫名被潑油點火-全身慘達30-灼傷-134801117.html[/URL] 社會中心/苗栗報導 苗栗發生一起縱火案,一名男子莫名其妙遭兇嫌潑油點火,造成全身30%面積二度到三度灼傷,所幸男子送醫後沒有生命危險。警方初步研判,可能是附近街友潑油犯案,兇手正全力追緝中。 據《TVBS》報導,事發當時,這名20歲男子正在低頭看書,突然感覺旁邊有人靠近,沒想到竟遭人丟汽油瓶點火,當場措手不及,全身著火,男子緊急至廁所沖水後送醫,醫師表示,男子的臉部、前胸後背跟左邊整隻手,有二度到三度灼傷。 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男子和兇嫌交談不到5秒鐘,就被潑油縱火,而男子母親也說:「凶嫌對他微笑一下,就潑他了,整隻手被燙到好像變成塑膠的。」 警方初步懷疑,可能是附近一名街友潑油犯案,兇手正全力追緝中。 ... . Facebook 馬上按讚 加入Yahoo!奇摩新聞粉絲團.. |
樓主保重,不要放過那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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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兩群朋友混在一起喝酒的,往往都很容易出事因為有幾個人或許真的沒那麼熟 偏偏有的人喝醉人就想當老大或是滿口髒話... |
引用:
我寧可被告, 去做筆錄, 被函送或是移送, 開偵查庭, 開庭, 當庭宣判我有罪都OK. 就是不要蹲著躺著被那些人渣打死, 然後對方深具悔意判七年, 但是我的妻小不知道怎麼過下去. 我的命比那些人渣有價值, 要殘廢也是他們殘廢. |
引用:
老人家說了一句名言.至今印象深刻... 肖 ㄟ 驚 打 .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沒錯 廢物就是該死 對敵人仁慈就是對自己慘忍 尤其在現在 法律根本保護不了好人的時代 |
引用:
推!!!!!!!!!!!!!!!!! |
不要惹到一無所有豁出去那種人就好...
誰沒包袱? 壞人也是命一條會怕死的。 |
目前的狀況是,被害人被掛掉的話,政府幾乎不會有任何幫助,頂多就是轉介家屬給縣市地檢署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承辦警方來做完被害人筆錄(剛開始還能說話的話),移給檢方除非證據整理的太爛被發回,不然很少會再來找被害人家屬,有的話就是跟家屬要照片或是通聯或是行車記錄器影像之類的,來協助辦案需要。 當然這些承辦人如果辦案時覺得家屬很可憐或是犯行很可惡,會私下給被害人家屬一些建議。大多時間都是被害人家屬孤軍奮戰。 頂多就是請個律師官司慢慢打然後被社會遺忘。 所以在台灣的環境,小事忍一下可以,真的有危險,自衛戰�**椄O有必要的。 不過方式的部分還是小心點好。 畢竟遇到壞蛋已經很衰,還被司法二度傷害(認定防衛過當)真的不划算。 以朱雪璋那個例子來講,我是覺得使用噴霧劑是可行的作法。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8&t=3337813&p=1 萬一朱某對拿著鐮刀的阿婆來個正拳一擊斃殺,後面的問題才真的很大。 空中監獄看過吧?凱吉哥對抗持刀兇徒,結果刀子被其他共犯A走。 到時對方持有凶器在混亂中你如何證明? 到場警方懼於在地勢力無所作為,所以衝突在警方前發生。 當然當時除了打110給勤務中心主張員警到場不維持秩序(都有錄音)是方法之一, 電話不要掛現場聲音也會被錄進去有時也會有用。 反正現在的狀況除非你把對方碾好幾次足以凸顯有必殺之犯意,不然請個律師凹一凹,要被收押的機率沒那麼高,然後就像大家知道的,官司曠日廢時,如果對方有前科,你身家乾淨再加出庭作個造型一整個人模人樣,律師又輔導的好,對方也沒死人,那要抓去關機率相對較低。 當然,這些真的都很麻煩,「訟終凶」不是沒有道理的, 盡量能避則避,但避無可避,盡快處理完脫離現場,報個警預防萬一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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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對誰錯 不做評論,如果兩方人馬都拿出辣椒水互噴,這樣也是可以互告傷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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