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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道
*停權中*
 
一本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貓神官
在無罪認定原則之下,在自由原則之下,沒有禁止的事就可以去做!


就讓他PM站長比較快吧.如果還是沒有回應的話.那他就會摸摸鼻子乖乖走掉
乾脆樓主以後就在你簽名檔加上"所有本人文章未經過本人許可不準轉載"
     
      
舊 2005-05-07, 05:43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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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道離線中  
Mi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引用:
作者Rikku
PCDVD要怎麼處置lioushen那是他們自己的事
跟我無關,請你不要進來模糊焦點

我只問PCDVD是否允許所有人無須知會原作者可以跨討論串任意轉貼

早就轉來轉去的好多次了

硬體,攝影,電影版轉到78區都是很正常的事

我也轉過很多次了

都沒人抗議過阿....
 
舊 2005-05-09, 01:20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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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離線中  
Mi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另外什麼叫做惡意

請問他有把你的文章修改過嗎?

舊 2005-05-09, 01:23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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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離線中  
DanF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Seattle, WA
文章: 6,075
引用:
作者Ming
另外什麼叫做惡意

請問他有把你的文章修改過嗎?



有聽過[標題殺人法]嗎?

此文章於 2005-05-09 04:50 AM 被 DanFang 編輯.
舊 2005-05-09, 04:48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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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Fang離線中  
Rikku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18
引用:
作者Ming
早就轉來轉去的好多次了

硬體,攝影,電影版轉到78區都是很正常的事

我也轉過很多次了

都沒人抗議過阿....



不可以積非成是
沒人抗議過,不代表那就是對的.
還是請站方說明一下比較好.
舊 2005-05-09, 08:49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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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kku離線中  
Rikku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18
引用:
作者Ming
另外什麼叫做惡意

請問他有把你的文章修改過嗎?




那是我開討論主題的po文,該人等同於用引言的名義移文,順便把我的標題給改掉了
他要另開討論主題沒關係,針對我個人的攻喧謾罵也無所謂
但是我的po文並沒有授權他可以拿去用

事後我都出言指正其行為不當,該人不但毫無歉意的表示
反而以政治版情況特殊為藉口,繼續執意妄為.
這不是惡意是什麼?
舊 2005-05-09, 09:06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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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kku離線中  
mayuka
Master Member
 
mayuk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貓窩
文章: 1,973
Cool

。。。。。。。。。。
PK吧!!
贏的人有理!!
舊 2005-05-09, 09:33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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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uka離線中  
Mi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網路追追追/網路轉寄郵件要小心,觸犯著作權?
2005/05/05 11:56

 記者陳曉藍/台北報導

追追追收到網友來信詢問,最近網路傳言轉寄郵件千萬要小心,尤其是圖片美麗又有聲音這已經違反著作權法,有人散布文章,透過網路轉寄的方式,若文章再度寄回給文章作者,就要對轉寄的網友提出告訴,因此記得要把自己與朋友的轉寄資訊刪除,這件事情是真的嗎?

這件事分成兩個層面來分析1.轉寄文章是否違反著作權法,2.把自己轉寄資訊刪除是否就不能一路往上追溯到曾經轉寄過的網友。

針對第一點,明沂法律事務所簡榮宗律師表示,透過轉寄把某封電子郵件寄到朋友電子郵件信箱,而該電子郵件也會留存底稿在自己的電腦或電子郵件信箱中,也就是一種「重複著作」之行為,屬於著作權法「重製」之範圍。

不過,簡榮宗指出,如果在合理使用範圍之下,重製行為並不會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而根據著作權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因此,在前述的範圍內,網友的轉寄是不會侵害重製權的。然而,第六十一條還有但書,「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也就是如果新聞或網站註明不能轉載,網友仍舊轉載,這就可能侵害重製權。

而如果轉寄的內容是散文、圖片、音樂等非時事範圍內的論述,簡榮宗認為,可能就無法主張前述第六十一條之合理使用,而若網友又沒有第六十五條概括合理使用之情形,就有侵權之嫌。但是權利人如果真的告上法院,法院審理時,可能也會認為權利人自願將前述作品放上網站,應該可以預期網友會轉載、利用,而可能被認為權利人係「默示授權」。因此,一般非營利的網友單純的轉寄行為,應該不至於要負擔侵權之法律責任。

至於第二點,警方表示,把自己的轉寄資訊刪除,從IP位置下手,還是可以清楚查到是誰發出,與曾經轉寄給誰等詳細資訊。

http://www.ettoday.com/2005/05/05/517-1785423.htm
舊 2005-05-11, 11:47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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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離線中  
吉他之繩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1,145
這個已經討論過了,引述並不侵犯法律。你最好先去跟律師看一下下條文。
不過建議你不必多花諮詢費。
__________________
多少人走者,卻困在原地
多少人活著,卻如同死去
我想說的都在

跟這
停權中
舊 2005-05-13, 09:13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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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他之繩離線中  
hsingchu
Power Member
 
hsingch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亞太淫運中心
文章: 587
我覺得樓主不要太計較 , 威哥的做法沒有版規 , 法律的問題
只是有文字獄的嫌疑: , 如果有不滿

因為威哥發那篇的明顯針對個別網友
可以就他下的標題還有對你被引用的發文有不妥/擅加註解之處
向站方提出不當發言/挑臖/爭吵/容易引起爭鬥 ......的檢舉
舊 2005-05-13, 10:12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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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gchu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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