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8
文章: 11
|
一開始就不該土地私有 要土地私有至少落實蘿莉控的漲價歸公 結果連執政的人都有私心 就玩成這樣
|
|||||||
2017-09-18, 12:54 PM
#41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62
|
引用:
這招說不定有效,但可能嗎?
__________________
<a herf="http://www.wretch.cc/blog/anny3yu"title"舞蹈老師的部落格"> |
|||
2017-09-18, 12:59 PM
#42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92
|
自辦都更…自己出錢自已找銀行貸款自己找蓋房子的,多出來的坪數自己賣自己賺啊!
不想勞心勞力就找建商,只是要被抽,抽多抽少而已 有那種不抽的建商,麻煩告知一下吧! |
2017-09-18, 01:01 PM
#43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171
|
引用:
我查了一下,自辦都更成功的個案更少耶。 引用:
謝謝您的意見,這確實是一個問題,只是不給建商一點利潤,也難以吸引建商介入不是嗎?無利可圖的事應該是沒有商人會做才對。所以我才會想若都更案一律以專案辦理,因容積獎勵有多出的坪數直接送給原住戶,不用額外付費,但日後他們要轉售,就只能以原本舊屋登記的空間大小來計價,這樣就不會有心人以這些前後的差價到處獅子大開口,延緩都更進行,當然我也知道也實際上做起來是有其困難就是了..... 都更的目的主要是安全考量,拆掉舊的危險建物,全面改成新的,安全的房子,用以確保人民住的安全,住在老舊社區的人就算不在意,但他們實際上還是影響到周邊其他住戶住的安全,所以列入危樓的案子政府該強勢介入,可惜現在都是卡在潛在利益,建商想賺,舊住戶也想賺,大家都貪才變成這樣吧.... 引用:
頂加不是違建嗎?應該要推動屬於頂樓加蓋的空間要一併課稅才對。 |
|||
2017-09-18, 01:02 PM
#44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0
|
引用:
我覺得您要再多跟您那個都發局的朋友多談談,您講的跟我周遭碰到的有不少落差。 都更,建商幾乎都是用等價交換。什麼是等價交換 ? 就是你現在房子價值多少,他蓋好後就用等同的價值來跟你換,我幾乎沒有聽過是用等坪數在換的(當然我可能是孤陋寡聞)。尤其您這個用1.5倍的坪數在換幾乎是聽都沒聽過。 舉個例子來說, 如果您現在有20坪的老房子,目前附近的成交價一坪40萬,所以這房子的價值就是800萬。 新房子蓋好以後,附近新房子的成交價如果是80萬,那麼你就會換到10坪的房子,這也是800萬。(但別忘了新房子公設大概是30%,而舊的四層公寓幾乎沒有) 如果新建案沒有跟您同價值的房屋,那差價您要拿出來補。建商幾乎都會補助您蓋房子過程您要在外租屋的花費,甚至還會再給你一些補助。 都更,要維持原來的居住空間,幾乎都要再拿出一筆不少的錢來,然後還要再額外的付出本來不用付的管理費等等,這才是最大的阻力。如果連自己在都發局的都搞不清楚都更的實際情況,那怎麼跟人家來推動都更 ? (我上面的例子是實際發生在大同區的案例,就在台北橋附近,所以那個區域直至目前還都更不起來,當然附近前幾年有一個區塊有成功,不過我沒有實際了解建商開出的條件是如何) |
|
2017-09-18, 01:18 PM
#45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
引用:
想法太天真了,坪數只是數字遊戲,假設每坪40萬,本來我30坪賣1200, 現在只准當20坪賣,那我就每坪賣60萬,總價還是1200啊! 搞到後來不就要限定售價只能800萬? |
|
2017-09-18, 01:50 PM
#46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
|
引用:
立意雖好,但人性無下限,所以就樓主的做法根本上還是助長房價 |
|
2017-09-18, 02:31 PM
#47
|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
都更有這麼簡單就好了
先不談建商整碗拿走的問題 光是 都市計劃使用分區 容積率 的設定 就打死一堆需要都更、也想都更的住系列屋主 引用:
__________________
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
|
2017-09-18, 02:35 PM
#48
|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943
|
引用:
重點就是這個.我也是不貪.只要求實坪跟原本一樣就好了.(我家老房子[萬華.民國63年建]還有地下室.以前的防空洞概念.雖然產權共有.但因為入口在我家裡.基本都我家在用) 之前有建商基本條件也差不多給這樣.還稍好一點(因為舊4層好像改新12層.公設25%.都更期間會給房租補貼) 但原本我們那區舊房子大多是10幾坪.建商改建每戶都變成30多~40多坪.所以扣掉抵掉的坪數.還是得多花起碼好幾百才有新房(還有新房房屋稅也會暴增).跟建商協調設計改小坪數也沒下文.房市在往下走.現在應該就是沒有了... 此文章於 2017-09-18 02:45 PM 被 mingting 編輯. |
|
2017-09-18, 02:42 PM
#49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171
|
引用:
也是啦,確實可能會變成這樣,那不知道還有沒有什麼比較好的辦法呢? 引用:
現在市府都發局針對都更做法也是等價交換,也就是您說的方式,我說以坪數給法是我自己想的啦,我是覺得用等價方式應該沒人會願意參與都更。 我的想法是既然重點是要拆掉老舊危樓,那基於公平正義,給原住戶一樣面積大小房子也是應當的,我了解這個想法可能太幼稚,但現在需要都更的地區幾乎都在生活水平較低的地方,大家都知道那些住戶在經濟方面都不好,若是參與都更換了更小的房子回來,未來又得面對高額的房屋稅與管理費,就他們的立場,任誰都不願意不是嗎? |
||
2017-09-18, 02:43 PM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