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DWEOOT105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7
文章: 6
雖然我也覺的是家長的問題

但台灣經常是死者為大

加上一邊是台灣道路亂源之一的小黃

另一邊則是天真無邪的小女童

更有要去同情的要素了

除非你連1%的迴避可能性都沒有,讓人沒有雞蛋挑骨頭的空間

否則就算你只有1%的迴避可能性,也會被放大成50%,甚至70%

所以我猜最後就是司機應注意而未注意,有罪定讞
     
      

此文章於 2017-07-19 06:52 PM 被 DWEOOT105 編輯.
舊 2017-07-19, 06:46 PM #3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WEOOT105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676
帶這個年紀小孩出外,絕對不能有任何鬆懈

幾天前還有一則是阿嬤晚上出外倒垃圾

小孩騎玩具車跟著出去

還繞到垃圾車前方,天色黑暗,路燈又不夠明亮

結果小孩被垃圾車輾過

大家都知垃圾車開得有多慢,遇到這類意外,如何防禦駕駛也沒法避免
 
舊 2017-07-19, 06:55 PM #3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clee離線中  
solosby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引用:
作者sclee
新聞看到小女孩爸爸出來大罵小黃司機,完全沒提小孩在馬路上亂跑

過失致死是公訴罪,身為監護人的媽媽應該也逃不掉刑責


現在法律已經會讓監護人背責嗎? 單純想了解一下

引用:
作者JING FENG
之前去公園,看到有一個小女孩在那裡玩(大約3~5歲).
都沒有人顧.
詢問之下,竟然是自己跑來公園玩(說有經過家長同意的).
後來我跟小孩要回去的時候,想說不然送對方回去好了....

回到他家的路,至少要經過二條馬路(有紅綠燈的),然後至少要走路五分鐘以上....
天啊~就這樣家長讓她自己一個人去公園玩,這是什麼家長啊.....


是我不太敢理這種事情,除非有女伴在旁,不然這社會、被當成誘拐都有可能

此文章於 2017-07-19 08:39 PM 被 solosbye 編輯.
舊 2017-07-19, 08:36 PM #3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olosbye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676
引用:
作者solosbye
現在法律已經會讓監護人背責嗎? 單純想了解一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39 條
父母或監護人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或於交通頻繁之
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
通。

下面有實例案例

撞傷小孩的騎士和小孩媽媽互告,結果是媽媽過失傷害罪被起訴



引用:
各位家長要注意了,以後送未滿14歲的子女上學,如果要過馬路,一定要親自陪同,否則發生車禍,家長要負連帶責任,宜蘭就有1名媽媽,放女兒在學校對面下車,讓她獨自過馬路,女童因此被機車撞上,她告肇事者不成,自己反而吃上過失傷害官司。

陳媽媽:「不是沮喪而已吧,我會覺得怎麼會,兒童行的權利應該是最大,而且是在校門口。」

談到女兒被撞還被告,陳媽媽好無奈,回到事發現場,當時陳媽媽載著13歲女兒上學,車子停在學校對面,女兒一個人穿越馬路時,被一名吳姓騎士撞上,女兒當場倒地,臀部挫傷,吳姓騎士傷勢較重,有骨折及多處擦傷。

陳媽媽:「我們覺得很不合理,怎麼會你騎車撞人撞行人,而且這個行人是小孩,你撞小孩然後叫小孩賠你80萬。」

媽媽指控,原本沒打算提告,沒想到吳姓騎士要求80萬賠償,不然就要提告,因此最後變成雙方互告過失傷害。

宜蘭地檢署主檢沈念祖:「不能讓小孩處於危險的環境,像我們一般很多在路邊,很多實務上的案例,像路旁做生意的商家,他們讓小孩子在店門口亂跑,他如果突然衝出來,害騎士跌倒的話,恐怕也會有相當的刑事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為媽媽沒有盡到監督責任,讓女兒單獨過馬路,才釀成意外,因此依交通事故處罰條例139條,父母「不得疏縱未滿14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的規定,予以起訴!而騎士撞人部分,因為女兒隔了6天才去就醫,無法證明傷勢和車禍有關,判決無罪,媽媽告肇事者不成,反而還被起訴,不過慶幸的是,寶貝女兒沒有大礙,也提醒家長,接送小孩,還是不要貪圖一時方便!(民視新聞黃富溢宜蘭報導)



下面還有個案例,沒顧好小孩的大人及撞死小孩的駕駛,二人都被過失致死罪起訴

[youtube]LsAFdexL4zM[/youtube]

此文章於 2017-07-19 09:24 PM 被 sclee 編輯.
舊 2017-07-19, 09:16 PM #3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clee離線中  
E.A.G.Y.O.O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79
政府一直將小黃年齡限制從65歲調到68歲,後來又70歲,又不用繳稅。
舊 2017-07-19, 10:44 PM #3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G.Y.O.O離線中  
zorro1111
Elite Member
 
zorro111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下山了~~~~
文章: 5,269
引用:
作者porocks
所以有些教育還是該作...
cRUKMD-F8LI



+1
我也是想到這則...
__________________
還是習慣一個人吃冷掉的便當
一種冷到心裡的滋味
光明呢....?到底何時才上的了岸....
原來最後只剩我自己......

人生好累哦......
舊 2017-07-19, 11:31 PM #3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zorro1111現在在線上  
小肥羊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77
引用:
作者eat&drink
新聞留言裡面看到一句話我笑了~

台北市每個計程車司機都在幻想路邊有人招手最好會沒注意路邊狀況(尤其又是右邊)

不管是騎車或走在路上,小黃就是會莫名其妙往外線靠...
還有不是常說防禦性駕駛,怎麼現在又不提了?


換個不同觀點,我認為那台逆向機車要負最大責任。逆向,旁邊有小女孩在跑,還敢往前騎,與小女孩交錯而過,擋住了計程車一段時間的視野,導致計程車來不及反應
計程車司機可以說因為突然出現一台逆向機車,防禦性駕駛當然要把專注力放在機車上,好死不死小女孩剛好被逆向機車擋住,沒看到。
不過說真的,在台灣開車遇到逆向機車就該先降低速度,注意他的動向,以行車記錄影像來看,有注意機車動向,應該會發現有小女孩在路上跑,也應該先啟動防禦性駕駛降低速度。
計程車對三寶逆向機車與路邊跑得小女孩太沒警覺性。

另外在國外,這種旁邊是公園的小巷,不管附近有沒有人,時速最好低於20,不然你麻煩就大了。
__________________
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舊 2017-07-20, 12:37 AM #3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小肥羊離線中  
Rosette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Greenhouse
文章: 192
小孩暴衝真的會讓你反應不及,就是瞬間的事情,掙脫出去一回神已經跑大半條路去了,這個大部分家長應該都知道。

以前帶小孩出門、過馬路都是牽緊緊,敢暴衝就是先揍一頓,揍痛才會長記性,不要以為愛的教育可以防止小孩暴衝。這事情家長要負最大的責任,在台灣這類對於家長的罰則幾乎是沒有,那種易科罰金就不要講了,根本沒用。
舊 2017-07-20, 03:24 AM #3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osette離線中  
dkjfso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192
他視力是不是右側有問題
不然影片一開始小女孩在那邊跑
應該要看得到才對啊

不過有的駕駛即使有看到你
還是要從你旁邊刷過去(不是指這例)
舊 2017-07-20, 07:04 AM #3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kjfso離線中  
Eater2013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157
引用:
作者scle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39 條
父母或監護人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或於交通頻繁之
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
通。


ㄜ...... 十四歲......

有誰十四歲還讓父母牽著過馬路的嗎?????
舊 2017-07-20, 09:07 AM #4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ter2013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30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