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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耳米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247
這應該是缺乏 sjp 安全工作程序

標準的密閉空間作業
「密閉空間」包括任何會產生該等危險的密室、貯槽、下桶、坑槽、井、污水渠、隧道、喉管、煙道、鍋爐、壓力受器、艙口、沉箱、豎井或筒倉。

救人的觀念是很好啦~但.....
這也不是第一起了 很多都這樣枉死了
     
      
舊 2017-06-28, 06:18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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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耳米離線中  
formosafox
Major Member
 
formosafox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FORMOSA
文章: 246
大家就不要罵了,這就是每個公司所屬的企業文化。
是否有效率?是否危險?那是主管階級權力掌管的。
底層的只要乖乖的工作,不要有任何改善意見或想法。
 
__________________
遠離大車,安全優先。
2015-06-01:戒菸開始
-----------------------------------
舊 2017-06-28, 06:35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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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osafox離線中  
designart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4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7
這家還蠻奇妙的
幾年前剛好有機會去參訪土城廠
一到廠內裡面的工程師很熱心的講解各樓層的每個製程
參訪結束前他們經理來致詞,一直強調他們很注重廠內工安,尤其他們廠內很多化學品
其中令我印象深刻包括員工上下班交通的安全等,這項他一直強調並且講很多次.包括火災及危險處理等~

結果參訪結束後就發生廠內失火,當時看新聞嚇了一跳
腦中他們經理那天的致詞一直在腦海浮現.

這幾天又看到這則
只能說這家~~嗯~
舊 2017-06-28, 06:41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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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ignart離線中  
leo800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149
引用:
作者Y游
看到新聞中黃色這句 "廠方派工程師許家偉(28歲)、簡家威(26歲)進行清污"

好年輕, 這種有危險的工作...不知道薪資是多少...

.


看到這句新聞心中萬分感慨,台灣電子業的工程師是廉價到要自己去清污水池了??

這種工作在我服務的公司一定是外包施作,施工安全告知單、工安協議組織.....按表操課程序全跑完後,就不會發生這種白白送死的意外....就算不幸出事了,相關的業務主管也可全身而退
舊 2017-06-28, 06:57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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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800離線中  
Double A
New Member
 
Double 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5
引用:
作者foxj
欸, 這種特殊化學作業, 制度是該由有特化訓練的人穿著合格防護衣具執行, 現場還要有特化作業主管監督

但工廠實際作業普遍不會遵守...現場執行的人多是菜鳥 作業主管都是坐辦公室的人去上的課

現在出事了, 該特化作業主管 公安主管 跟 廠長 準備進去蹲吧

特化課程又多一頁案例宣導了...RIP


掛牌跟實際操作的不一定是同一人
舊 2017-06-28, 07:00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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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e A離線中  
McCandnes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8
引用:
作者leo800
看到這句新聞心中萬分感慨,台灣電子業的工程師是廉價到要自己去清污水池了??

這種工作在我服務的公司一定是外包施作,施工安全告知單、工安協議組織.....按表操課程序全跑完後,就不會發生這種白白送死的意外....就算不幸出事了,相關的業務主管也可全身而退
所以你的公司在哪?
舊 2017-06-28, 07:08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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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Candness離線中  
McCandnes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8
引用:
作者DWEOOT105
老美就是這樣

我管你三七二十一,反正出意外就是先拿個幾千萬或幾億罰款再說

但台灣的話,政府反而是主動限制罰款上限,怕罰太多

而且其實台灣的司法問題,比立法問題更嚴重

遇到大財團時,法官會說證據不足,無法證明有疏失,所以不罰

遇到中小企業時,就會來個舉證反轉,法官會說你無法證明你沒有疏失,所以就認定有疏失該罰

原本舉證反轉是因為大財團與基層員工或一般民眾的力量不對等

所以才舉證反轉,藉此維持社會公平,幫助弱勢

但台灣的法官,十有八九是反而是把舉證反轉拿來對付弱勢的
這種司法文化養成是幾十年的問題,也不知道能怎麼改。台灣人要能早十年八年想通就好了
舊 2017-06-28, 07:12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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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Candness離線中  
蒜精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315
sop(推缷責任証明)

是上層推缷責任用的

通常會越寫越多

然後呢?有改善嗎?
舊 2017-06-28, 08:43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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蒜精離線中  
ademo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真象
我進去某家德商後才知道ISO是寫好看的。
若ISO有用,台灣就不會有食安問題了。
不負責推論:
1.局限空間作業主管: 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同上
3.廠長,領班:同上
4.工安:業務過失致死: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怎麼可能是這種判法…
舊 2017-06-28, 10:13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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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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