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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dragoncat
找不到重物壓曬衣架
把腦筋動到山路旁掉下來的石頭
去那裡撿幾塊回來,應沒問題吧?


依照土石採取法
第 3 條 土石採取,應依本法取得土石採取許可。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採取少量土石供自用者。


如果取得土石的地點不屬於管制區內應該是沒問題.
     
      
舊 2017-06-25, 09:46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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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離線中  
asdfgz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第七層
文章: 989
某間半導體大廠排廢水到河裡,到最後也是沒事

用水車抽個幾桶水就被@$@#%

鬼島
 
舊 2017-06-25, 09:49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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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fgz離線中  
AndyCand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asdfgz
某間半導體大廠排廢水到河裡,到最後也是沒事

用水車抽個幾桶水就被@$@#%

鬼島

別胡鬧了幾桶水,是一整車吧?

這一串回文的應該大多是都市人,如果有家裡務農的,就會對抽水很敏感。
旱季缺水的時候,水可是非常珍貴要靠分配的...
舊 2017-06-25, 10:05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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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離線中  
操級廢員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mini.m
整個看起來他會違法的原因 在於用的是灑水車來抽水 不是小水管, 水桶, 等少量用途


是的, 水利法42條規定"家用"等少量取水(如溫泉每日2噸以下)或牲畜飲用都免申請許可.

但這個新聞裡提到水車抽河水到工地灑水應該不算在家用(免申請許可)範圍.

另外新聞裡提到用水桶提山泉水回家泡茶也算家用, 只要取水地點不是什麼管制區保留地,

應該也不涉及偷竊.
舊 2017-06-25, 10:09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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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離線中  
asdfgz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第七層
文章: 989
引用:
作者AndyCandy
別胡鬧了幾桶水,是一整車吧?

這一串回文的應該大多是都市人,如果有家裡務農的,就會對抽水很敏感。
旱季缺水的時候,水可是非常珍貴要靠分配的...

車上的水桶一樣是一桶阿
舊 2017-06-25, 10:17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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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fgz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如果說有人從淨水場出來的管路去竊水,這樣當然違法,
但基隆河本身並不是封閉的河道,沒被利用的到水,最終也是流到海裡去。
水資源很珍貴..官員可以讓沒用到的水流到海裡,但民眾從中間取個幾車就是竊取。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7-06-25, 10:35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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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現在在線上  
hoba
Junior Member
 
hob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39
引用:
作者EAC212
如果說有人從淨水場出來的管路去竊水,這樣當然違法,
但基隆河本身並不是封閉的河道,沒被利用的到水,最終也是流到海裡去。
水資源很珍貴..官員可以讓沒用到的水流到海裡,但民眾從中間取個幾車就是竊取。

說真的,去翻翻水利法吧...
舊 2017-06-25, 10:47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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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離線中  
操級廢員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EAC212
如果說有人從淨水場出來的管路去竊水,這樣當然違法,
但基隆河本身並不是封閉的河道,沒被利用的到水,最終也是流到海裡去。
水資源很珍貴..官員可以讓沒用到的水流到海裡,但民眾從中間取個幾車就是竊取。


簡單的說, 依法若是"家用","少量", "用人力. 獸力或簡易方法取水"就沒問題,

新聞中提到可能違法的關鍵字是"水車", "抽水機", "工地灑水"(之不符合家用和少量)...

另外基隆河瑞芳段還有可能是公共或民生用水的水源,

如果可以隨便用水車去載, 我想肯定會影響到公共用水的.
舊 2017-06-25, 11:07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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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簡單的說, 依法若是"家用","少量", "用人力. 獸力或簡易方法取水"就沒問題,

新聞中提到可能違法的關鍵字是"水車", "抽水機", "工地灑水"(之不符合家用和少量)...

另外基隆河瑞芳段還有可能是公共或民生用水的水源,

如果可以隨便用水車去載, 我想肯定會影響到公共用水的.

我覺得關鍵就是有無影響公共用水。
當然啦,
有些人的觀念就是"我們是法治國家,所以請去看XX法",
這就沒什麼好說的了。
凡事都用那種屁話當旗子的人,最好你很滿意本島所有的法律,
沒有任何一條法律你是有疑慮的。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7-06-25 11:11 P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17-06-25, 11:09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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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現在在線上  
金聖怨嘆
Basic Member
 
金聖怨嘆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24
前面水利法42條不是說家用每日2立方公尺自用合法嗎?

很簡單的事不要再盧了...


雖然我也很討厭亞泥但是人家是有license,是合法的,

問題出在發license的委員及法規,可以把事情釐清楚

,不要民粹...

 

此文章於 2017-06-25 11:23 PM 被 金聖怨嘆 編輯.
舊 2017-06-25, 11:19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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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聖怨嘆現在在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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