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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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歸還就好
還拿去賣,被吉剛剛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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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8, 08:32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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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6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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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亂告,
東西又不是偷來的, 怎麼可能犯收贓罪? 東西是店家自己主動當垃圾丟出來的, 事實上只能告刑法第337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最多只能罰五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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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8, 09:14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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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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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清潔人員的婦女應該不只是道德責任 他的責任是代表垃圾擁有人依正確程序送交下一步處理而不是據為己有 嚴格來說, 垃圾不是無主之物, 只是出於同情而對平日檢垃圾的人大多不去理會 就像你公司有十紙箱過時不要的文件找運輸送去焚化爐燒毀 但不代表運輸可以將那十箱東西擅自拿回去作其他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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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8, 09:18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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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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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丟回收算什麼.... 網路上不是一堆youtuber 拿全新2~3萬的iphone在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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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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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8, 09:27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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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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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罰金五百並不是新台幣500元,要乘30所以是1萬5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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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8, 09:44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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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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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婦被告其實是剛好
因為她"發現"手機 然後把手機"交"給兒子 她回收那麼久 應該清楚知道 哪些是真的人家不要 哪些是人家忘了拿起來 |
2017-05-28, 09:57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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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6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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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印象中是1比3,不是1比30. 還有收垃圾的人, 絕沒有負幫丟出垃圾者妥善處理的責任, 依指定方式處理自己丟出垃圾是有價服務, 沒花錢就沒這個服務, 例如機密文件要銷毀, 要自行碎紙, 或是花錢請人專門載去墳化爐燒, 自己當一般廢紙丟出來, 後續如何追究沒拿去燒, 而是拿去回收而洩密. 又例如把有毒物質當一般垃圾丟出來, 回收者拿去當一般垃圾處理造成污染, 事後追究刑責, 是丟出來的人, 還是回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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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8, 10:00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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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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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剛好,收垃圾固定給她
最好都不知道還拿去賣 |
2017-05-28, 10:01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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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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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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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8, 10:07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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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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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罰金的銀元也早已經取消了 現在都是新台幣為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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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8, 10:10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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