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Hsin-Chu / Miao-Li
文章: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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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有人討論了
自從發現這每期都要重新歸戶的白癡方式後,就放棄使用公共事業的電子發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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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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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8, 10:10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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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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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叫做變動載具,不是什麼智障不智障。
會用變動載具的原因大概就像前面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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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8, 10:15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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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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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搬到美國住 您就能獲得美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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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8, 11:25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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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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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的說法 http://bit.ly/2rLMINC 有關變動載具,公用事業電子發票會員平台是否需要提供消費者歸戶功能? 1.依據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營業人應提供買受人選擇將載具歸戶至身份識別資訊或共通性載具之機制. 2.故公用事業電子發票會員平台須提供歸戶功能,可階段性完成此功能,最晚於105年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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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8, 11:45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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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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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有人提到這個了 是有打去跟台電講過 可是他們的說法就是說 實際使用人可能跟申請人不同 這也可以解決吧 誰拿電費單去繳費的(或者誰去申請銀行自動扣繳的) 誰就有權提供手機條碼或者自然人憑證條碼存發票 這樣一期一期存太浪費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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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9, 01:09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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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High Male
文章: 3,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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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歸戶時加一個同意書,確認申請發票歸戶人為繳費人,
若之後有變動,發票歸戶效力自動終止,如有獎金冒領申請人付一切法律責任。 |
2017-05-29, 06:38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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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天上人間
文章: 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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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這不就是自相矛盾了嗎? A是收到帳單者,基本上是固定不變的,除非更換使用者/帳單者。 B是拿電費單去繳費的,所以他有權提供手機條碼或者自然人憑證條碼存發票 這個B,上期可能是你,下期也許是你老婆。 B永遠就是變數,所以公用事業才需要每期設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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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9, 07:40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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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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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期一期輸入帳單上的載具很煩人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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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9, 11:08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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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天上人間
文章: 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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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輸入就不煩人,公用事業不開發票已經是很久的事了,只是景氣愈來愈不好,老百姓需要這種對中發票的小確幸,才開始開發票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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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9, 11:42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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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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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事業單位了...... 我前陣子收到有線電視業者寄來掛號信, 想說平常就算忘了繳費也沒用掛號寄催繳通知, 什麼事要用到撓掛號? 領了之後才發現是中獎發票(雖然只是200元)..... 幾個月前, 中華電信桃園營運處貼了一張開出千萬發票的中獎公告, 心裡曾俏想中獎者 該不會剛好是我吧!?(當然不是) 前幾天好像有看到一則新聞, 提到自來水公司晚了一年才寄發中獎通知的情況..... 新聞中好像有提到公用事業發票若有中獎, 事業單位必須列清冊給財政部, 然後由財政部統一寄發中獎通知(不過是用平信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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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9, 12:21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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