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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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利潤如果好,成本自行吸收也不稀奇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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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2, 12:37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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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NewTaipeiCity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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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會不會店家在整體評估之後發現,寧可繳罰金,這樣付出的成本,還比應付會“無限上綱”的身障者,所付出的成本,來得划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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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2, 12:42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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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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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那對話我只能說一開始就不雇用殘障人士了~ (很馬後炮, 但後續影響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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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2, 12:46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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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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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後創業我也不敢雇用殘障人士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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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2, 02:03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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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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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晶圓大廠N年前,就寧可每年被罰幾百萬,也不用身障人士,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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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2, 02:23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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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7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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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身心障礙者獎助津貼
身邊幾位的有些許障礙的朋友也說,這樣的只是讓更多公司不願意雇用 找個普通人來就好,何必自己找麻煩 "請神容易送神難"大概是那個老闆的心中的感想吧 好心但是沒有想清楚,結果出了溝通問題 |
2017-05-22, 02:32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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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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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政府無能不敢下令停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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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2, 02:33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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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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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上新聞那聽障日後怎麼找工作? 換成普通人這事沒完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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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2, 02:45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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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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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的正義?
是否要等雙方的說詞以及提供證據才來砲? 不要第一時間就相信單方說詞 我記得新聞出來時,員工指責已告知店家自己有聽障,接電話恐怕有問題 結果還是因為沒法接電話要他走路 可是對話內容,連在現場客人直接點飲料,對他來說也有困難 現在奧客何其多,客人講幾次聽不清楚或是出錯了不是客人點的 客人會找店長算帳 如果這是事實,已經超過服務業能接受的程度 PS:法律系,曾任國會助理實習.....原來不算是弱勢 |
2017-05-22, 02:47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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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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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雇用身障人士,只有罰款的規定,並沒有停工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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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2, 02:48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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