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279
|
不管那個場合你是甚麼身分都別發怒
不只是因為你跟對方無利害關係 因為發怒一方面就是對在場的所有人失禮 同時也損害自己的格調 (不管你是主人還是客人) 日後會被貼上不好的標籤 基本上你先合理表達自己的立場~除非對方接下來不顧情面做出無禮的舉動 不然這樣的結果不是很剛好? |
|||||||
2013-05-12, 09:40 AM
#11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
針對這個場合, 我認為要尊重主客身分, 不要擅自斷奪怎麼處理.
如果是公共場合有人發酒瘋, 以我來說只要影響過來了就肯定會制止. 有個雷同的事情, 昨天買高鐵票(桃園站)就有個中年大叔很沒有禮貌. 插隊/大小聲指責服務人員動作慢(其實是因為不讓他插隊)..etc 對於當時的服務人員, 我必須給一個讚. 雖然不是很婉轉也不是世俗所謂很有手腕的做法讓大叔重新排隊. 但很有骨氣! (現在已經很少人有這樣的自覺了) 所以我很配合的大方過去把自己的位置站回來(本來不想讓服務人員難做人而先退開). 然後.. 兩個中年大叔彼此互瞪 =.= (唉, 其實我也是大叔) 此文章於 2013-05-12 10:03 AM 被 Earstorm-2 編輯. |
2013-05-12, 10:01 AM
#13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
發脾氣的話你就輸了
搞不好還會被怪說壞了人家宴會的氣氛 這不是說你不對 而是這個社會上的價值觀就是這麼奇怪 對於無賴/惡棍無法制裁 就去找好人的麻煩 剛好早上看到一則新聞 四名收容所的少女裝病 把管教員引誘到洗衣間痛歐 最後新聞結尾記者的評語是 "也要追查院方是否有疏失" |
2013-05-12, 10:02 AM
#14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
如果是我
先擋掉,如果還有其他空位 換位置遠離他 ===== 如果對方只有一個人,己方有三四個甚至五六個 就輪流灌他酒 之前跟表弟去參加一個婚宴,只是分桌坐 就被一個人強硬敬酒 擋掉,他一直來 我就跟,跟我一起的那個表弟說,去把其他人叫過來 輪流硬灌那個人酒,六個人輪他一個 那個人喝十杯就自己放棄 剛剛他嗆我,不給他面子,現在換我嗆回去 再多灌她幾杯 . |
2013-05-12, 10:02 AM
#15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2
文章: 182
|
在腦中一遍遍地想像狠扁那位老兄,或找其他方法把氣發洩出來,當然不損人害己為前提。
總之,原po已經做得很好了,要是當場鬧起來,自己也變成失禮的一方。 |
2013-05-12, 10:04 AM
#16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3
|
引用:
讚! 這種蠢豬就是欠教訓! |
|
2013-05-12, 10:11 AM
#17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1 您的住址: 臺灣最北端的城市
文章: 20
|
這個時候突然覺得酒量好也是有好處的,平常我是不太喝酒,
頂多偶爾去朋友的PUB坐坐,通常也是喝一兩瓶海尼根, 但最多喝過一瓶半的麥卡倫,隔天一早準時上班! 記得有次宴會,有個不太熟的客人也是裝作很熟, 一直要灌我同事酒,而且態度很嗆、很囂張, 那時年輕氣盛,那拿了兩大瓶台啤,笑笑的跟他「乾瓶」, 沒等他同意我就咕嚕咕嚕的立刻喝完,然後看著他等他喝!
__________________
享受自由的代價,就是要學會忍耐孤獨!不管悲喜,只能自己承擔!有時,歡喜的事也會被無處訴說的情景攪成一股淡淡哀愁! |
2013-05-12, 11:17 AM
#18
|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33
|
強迫他人喝酒而造成健康受損是觸犯傷害罪的。
第277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明知對方身體不宜喝酒,還強迫他人喝酒,這很明顯是有蓄意傷害他人健康之嫌。 |
2013-05-12, 12:06 PM
#19
|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
爭一口氣或隱忍不發?
事情過了 就好 這種小事別太計較
下次遇到這種人 你可以請主人幫忙處理 或是換桌 喜宴吃到來 有空位 有人換桌 很常見的事 在工作私生活 難免遇到生氣的人事 你都要動氣 真的氣不完...........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
2013-05-12, 12:20 PM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