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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mdeve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560
[轉]失聯生母過世 他沒做這件事慘背卡債

不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而是天上掉下來的「債務」!30多年來從沒與自己聯繫的母親,最後一次接獲她的消息除了是已過世外,還有自己繼承了她生前所欠下的卡債,連本帶利總計約14萬元,這讓新北市江姓工程師相當無法接受,因為自己錯過了民法規定申請拋棄繼承時間,所以得替有血緣關係,但根本沒聯繫的生母償還,除了傻眼外,江男直呼:「真的很難接受!」對於這樣的狀況,律師也坦言無法可救,江男有責任還那些錢,但金額可與銀行協商,雙方達成共識即可。

~~~~~~~~~~~~~~~~~~~~~~

單憑血緣關係 , 無視根本已經不是母親之實 , 無視根本無一同生活之實 , 實在有點不近人情

若這樣 那天底下所有離婚父母的子女 , 都得時刻注意, 哪個無緣的父/母, 死了沒? 是否有積欠債務?

拋棄繼承期限是3個月 , 哪等於每3個月都要去問...死了沒???
     
      
舊 2017-07-27, 12:14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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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mdeve離線中  
Cantabile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94
引用:
作者palmdeve
不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而是天上掉下來的「債務」!30多年來從沒與自己聯繫的母親,最後一次接獲她的消息除了是已過世外,還有自己繼承了她生前所欠下的卡債,連本帶利總計約14萬元,這讓新北市江姓工程師相當無法接受,因為自己錯過了民法規定申請拋棄繼承時間,所以得替有血緣關係,但根本沒聯繫的生母償還,除了傻眼外,江男直呼:「真的很難接受!」對於這樣的狀況,律師也坦言無法可救,江男有責任還那些錢,但金額可與銀行協商,雙方達成共識即可。

~~~~~~~~~~~~~~~~~~~~~~

單憑血緣關係 , 無視根本已經不是母親之實 , 無視根本無一同生活之實 , 實在有點不近人情

若這樣 那天底下所有離婚父母的子女 , 都得時刻注意, 哪個無緣的父/母, 死了沒? 是否有積欠債務?

拋棄繼承期限是3個月 , 哪等於每3個月都要去問...死了沒???


不對

剛查的,你看一下
http://www.sinsiang.com.tw/inheritance-law-q6.php

依照民法第1174條規定,可以做拋棄繼承的時間點在於「知道」自己需要繼承的時候起算「三個月內」內以書面向法院作聲請。並且要用書面通知因為自己拋棄繼承而有權繼承的人,也就是當自己做好拋棄繼承時,要用書面通知下一順位的繼承人,告知對方自己已經做好拋棄繼承。

這工程師的問題應該是知道他媽死了,而接下來的三個月卻無做為

導致無法拋棄繼承
 

此文章於 2017-07-27 12:37 AM 被 Cantabile 編輯.
舊 2017-07-27, 12:29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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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tabile離線中  
palmdeve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560
Yes 記錯了
回到原文....
~~~~~~~~~~~~~~~~~~~~~~~
江男語帶不滿地表示,自己在收到這份支付命令時,已主動向法院書記官表明自己和生母的關係,但對方僅告知他申請異議即可,並沒有提醒要申請拋棄繼承,以致於現在已過了民法規定的3個月期限,他不得不償還!不僅如此,對於銀行在過去的15年期間都沒有追討這筆債務,而是等到了時效快到期時才透過法院追討,讓江男不禁質疑,銀行難道是故意等到利益最大化嗎?
~~~~~~~~~~~~~~~~~~~~~~~
所以不懂法,真的是被玩得死死的
舊 2017-07-27, 12:43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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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mdeve離線中  
laifu
New Member
 
laif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
引用:
作者palmdeve
Yes 記錯了
回到原文....
~~~~~~~~~~~~~~~~~~~~~~~
江男語帶不滿地表示,自己在收到這份支付命令時,已主動向法院書記官表明自己和生母的關係,但對方僅告知他申請異議即可,並沒有提醒要申請拋棄繼承,以致於現在已過了民法規定的3個月期限,他不得不償還!不僅如此,對於銀行在過去的15年期間都沒有追討這筆債務,而是等到了時效快到期時才透過法院追討,讓江男不禁質疑,銀行難道是故意等到利益最大化嗎?
~~~~~~~~~~~~~~~~~~~~~~~
所以不懂法,真的是被玩得死死的


這種該諮詢律師的事情去問書記官?

如果書記官的職責範圍內有負責回答法律相關疑問,那告他瀆職吧,另外聲請國賠損失。

如果沒有,那跟跑去詢問法院掃廁所的大嬸有什麼不同?上媒體娛樂版的讓大家開心的?
舊 2017-07-27, 01:14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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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fu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25
不曉得辦理斷絕親子關係困難否..
舊 2017-07-27, 05:32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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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現在在線上  
喵吉拉
Major Member
 
喵吉拉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276
Smile

現在不是預設就是限定繼承?
舊 2017-07-27, 06:42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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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吉拉離線中  
老柏(第四)
Senior Member
 
老柏(第四)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2
引用:
作者laifu
這種該諮詢律師的事情去問書記官?

如果書記官的職責範圍內有負責回答法律相關疑問,那告他瀆職吧,另外聲請國賠損失。

如果沒有,那跟跑去詢問法院掃廁所的大嬸有什麼不同?上媒體娛樂版的讓大家開心的?

+1
這搞笑喔,竟然是怪書記官?書記官是有收他法律諮詢費喔?
__________________
[/url]
老柏                 老柏(第二)

老柏(第三)              老柏(第四)
舊 2017-07-27, 07:06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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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25
引用:
作者palmdeve
單憑血緣關係 , 無視根本無一同生活之實 , 實在有點不近人情


我也是覺得這點很頭痛, 血緣關係真的那麼強大?! 法律保障(強制)如此? 難道真的要撇清只能辦理斷絕親子關係?
舊 2017-07-27, 07:17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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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現在在線上  
hba1c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310
引用:
作者喵吉拉
現在不是預設就是限定繼承?

可能是舊新聞或假新聞吧
舊 2017-07-27, 07:26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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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a1c離線中  
pdm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275
現在已經沒有這種問題了
現在已經被成為限定繼承
舊 2017-07-27, 07:33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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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m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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