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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ing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27
挖哩勒...Z.Z.Z
平常一點就睡的人看到快2點半
沒事來這幹嘛XXX
還好小錢換經驗 惡人自有惡果
要是有下一層的網友
先說聲對不起 我不該再頂的
好夢..Z.Z.Z(PCDVD網友都是善良的....)<==說夢話中
     
      
舊 2006-12-20, 02:31 AM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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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ing離線中  
John-Wel
Power Member
 
John-We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27
 
舊 2006-12-20, 09:22 AM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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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Wel離線中  
lalafo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83
路過,
啥米人都有,
1500元........很多嗎?也要這樣硬凹。
舊 2006-12-29, 01:12 PM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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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lafor離線中  
aq0127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115
看來是找錯人, 不過不是朋友關係就是親戚關係, 因為它是留這個Email 沒錯啊...
舊 2006-12-30, 02:39 AM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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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0127離線中  
aq0127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115
引用:
作者rickrickrick
好久以前的文了
今天再來看一看 原來樓主是誰都找出來了
哈哈
這真的很神奇...
所以真的不要在網路上亂搞.....
我已經看到樓主的相簿了....還蠻像人的 怎麼會這樣為了1500 賣掉自己人格.......

就前面文章看來 是因為樓主自己的留言 而暴露出
catfish55 = alanfeng <=== 如果不是同一人 我想也有相關吧 例如朋友親戚~~



--++--++--


引用:
作者super101101
帳號本來就很容易重覆,有申請過奇摩帳號或論壇帳號的人,應該都有
遇過已經被人搶先申請的經驗...這個很常見
因為帳號類似,就胡亂扣帽子,也是很不應該的...(飯可以亂吃,話可不能亂講呢!!萬一遇到很魯的人,可能會被告到賠一大筆錢了事,這樣就慘了)


起因是因為他有留這個gmail, 才會聯想到那位仁兄, 不過他應該知道誰有借他的email去要gmail吧, 所以直接問那位氣呼呼想告人的人應該就真相大白了

ps: 不過可能他為了坦護他的朋友不會說吧

此文章於 2006-12-30 02:50 AM 被 aq0127 編輯.
舊 2006-12-30, 02:49 AM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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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0127離線中  
knoeatw1990
Advance Member
 
knoeatw199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451
引用:
作者catfish55
我並沒有得理不饒人~~我只是要求賣方選擇而已~~如果他選擇賣給奇摩的買家,那我也不會怎麼樣,頂多認為遇到不守信用的賣方,有點倒楣而已~~不過這種不守信用的行為,
我一定要幹譙一下...

還有...我會對賣家抱懷疑的態度..是因為他已經有一次不守信用的記錄..難道大家不會
懷疑嗎??? 當然您會懷疑我也是正常的...不過我既然敢在論壇裡承諾,我就一定做到..
您等著看吧~~如果到時候我收到錢卻沒捐給論壇,請您大聲的幹譙我吧~~
不過我至今還沒收到賣方的1500元~~麻煩賣家出個聲吧~~


看到這篇文章就想打你
好像他真的欠你1500一樣 , ..
舊 2007-01-28, 03:05 AM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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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oeatw1990離線中  
小彬
Basic Member
 
小彬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1
看到最 後~~一肚子火

這年頭..什麼人都有..catfish55根本就是利用此篇文章破壞賣家的名譽及變相詐財!!!

賣家真是十足大好人....已經很誠意道過歉了還真的匯1500= =....真的很扯...

惡人應該人人得而誅之!!
舊 2007-02-14, 04:27 AM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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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彬離線中  
abo5738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我搞不請楚 到底啥回事? 變成詐財案嗎? 賣家 也不是很多時間 都可以回覆每個買家 4.5個買家 只有一個買到 其他3個人不是就都可以罵他? 不是這種道理吧 何況賣家 也沒答應過買家啥的? 況且 東西 也不是 只有那個 賣家 才有 你買不到 別處買 就好 看開一點.......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舊 2007-03-29, 02:22 PM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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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5738離線中  
ganbaday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225
爬光了,只有6頁呀...我漏掉什麼了嗎?

1.九成告不成詐欺,但是可以告不當得利,勉強告詐欺也可以,起訴機會很低,但是這點風險就足以讓買方嚇到了,會在偵查結束之前就和解吧,畢竟為了$1500賭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就算機率只有1%也不值得吧!!

2.各位正義之士,尤其是BP4,不論您公佈的是否為本人,都是非常危險的行為,如果真的是他本人,勉強還能凹成『涉及公眾利益』,如果不是他呢? 真的只能隨對方開價了= = 不然一個月拘役易科罰金可是三萬起跳喔...

3.罵網路論壇中的ID是不違法的,但是對著姓名電話罵,這就很危險了
誹謗罪,不是你寫的是事實就無罪喔!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所以各位知道了吧,而且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多了一年)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AC%97%E7%BD%AA
這裡寫的比較詳細,懶得打太辛苦@@

4.告詐欺已經超過半年期限了...

5.不可否認有些大大真的很神,多方查找...PTT並沒有搜尋文章的功能吧@@
但請保護自己,別自己也被剝皮= =
(撇步請自己想,其實很簡單的...比方說到網咖開新帳號,或者"轉貼"搜尋結果,或者每個人都馬賽克一部份資料,三四個人組合起來就是完整的...但是要打死不承認是串通好的,也就是不能有任何通聯記錄或者朋友關係)

其實交易糾紛滿好處理的,糾紛見多了,更噁心的人你們還沒看過
比方說被西瓜砸到腳求償80萬
之前新聞有個用窈窕美代子(減肥的東西),東西燒起來燙到"一點點"燙傷,求償20萬...還在新聞上氣呼呼好像損失幾百萬似的
TMD這些到法院超過5萬我賠給他...
所以各位不要大驚小怪,垃圾真的很多

有類似的問題可以PM問我,或者傳連結給我,我喜歡湊熱鬧XD
舊 2007-04-07, 07:00 AM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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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baday離線中  
e12233e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3
為一千五百元...被罵了好多年.....

唉...何必呢..
舊 2007-04-07, 10:23 PM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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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2233e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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