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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86的是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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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7
同性婚姻我尊重,但不能忍受假同性婚姻之名要求子女收養權及宣揚同性優越論

同性結婚,那是雙方自由意志合意,本就該尊重,這沒啥好討論或是好污衊的。

不過

部分同性激進團體或個人主張的同性婚姻也享有子女收養權,我個人完全反對,把自己的自利建築在無辜第三人或無行為判斷能力人身上,我認為這太踰越比例原則,也太無限上綱,收養子女不是你同性的人權或權利。ok

部分同性激進團體企圖利用教育體制進行宣揚同性之愛的洗腦企圖,我個人也是完全反對,你愛同性,不代表你的人權大到要大鳴大放的宣揚,你的愛有多正確,多高貴,多偉大,大家都要挺你。

對於同性之愛,尊重就好,超過尊重部分的要求,套一句羅蘭夫人(Madame Roland)名言「自由自由,天下古今幾多之罪惡,假汝之名以行!」

理性討論尊重就好,也讓你們的愛只限制在你們兩個同性身上,別拿尊重來無限上綱,須索無度。
     
      
舊 2017-05-25, 11:29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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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98
如果不收養,用自己的精子或卵子生自己的孩子呢?
現行法律好像就能做到。
 
舊 2017-05-25, 11:45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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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離線中  
mical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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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起手式:



其實我不反對同性婚姻啦,可是 ..............................
舊 2017-05-25, 11:49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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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all.lee離線中  
超越86的是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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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7
引用:
作者rainwens
如果不收養,用自己的精子或卵子生自己的孩子呢?
現行法律好像就能做到。

一整個無言,本質上這個大法官解釋,我認為做的很好,也很正面該支持,不爽的是同婚團體裡面部分激進人士打算無限上綱,全面在子女權、教育宣揚等面向,大肆以尊重之名進行踰越比例原則的權利掠奪,尤其是子女養育與教育層面,這個影響非常嚴重與深遠,也希望年輕人「挺同=潮」的激情下,好好想一下後續的嚴重性,不要被隨便帶風向,大腦很好用,我相信每個年輕人也都有。
舊 2017-05-25, 11:56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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曬太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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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83
人如其名

基佬的法律基礎和你一樣了你憑什麼阻止他們

你還在講你尊重他們
舊 2017-05-25, 11:58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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曬太陽離線中  
超越86的是87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7
引用:
作者micall.lee
起手式:



其實我不反對同性婚姻啦,可是 ..............................

所以呢!這些問題不是問題,有同最高囉!可以多點理智想想這類問題該怎麼解決比較好,而不是拿2分法來回應迴避問題,把所有提出問題的人通通打成無腦反同者,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婚姻本來就是兩個人的事,不管這兩個人的性為何,他們願意在一起,就該尊重他們,但後續會發生的問題,難道就裝死,以2分法來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嗎?
舊 2017-05-25, 11:59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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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86的是87離線中  
mical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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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引用:
作者超越86的是87
所以呢!這些問題不是問題,有同最高囉!可以多點理智想想這類問題該怎麼解決比較好,而不是拿2分法來回應迴避問題,把所有提出問題的人通通打成無腦反同者,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婚姻本來就是兩個人的事,不管這兩個人的性為何,他們願意在一起,就該尊重他們,但後續會發生的問題,難道就裝死,以2分法來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嗎?

後手式:

批評我的是在妨礙我的言論自由......................
舊 2017-05-25, 12:04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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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all.lee離線中  
supertai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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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159
引用:
作者超越86的是87
同性結婚,那是雙方自由意志合意,本就該尊重,這沒啥好討論或是好污衊的。

不過

部分同性激進團體或個人主張的同性婚姻也享有子女收養權,我個人完全反對,把自己的自利建築在無辜第三人或無行為判斷能力人身上,我認為這太踰越比例原則,也太無限上綱,收養子女不是你同性的人權或權利。ok

部分同性激進團體企圖利用教育體制進行宣揚同性之愛的洗腦企圖,我個人也是完全反對,你愛同性,不代表你的人權大到要大鳴大放的宣揚,你的愛有多正確,多高貴,多偉大,大家都要挺你。

對於同性之愛,尊重就好,超過尊重部分的要求,套一句羅蘭夫人(Madame Roland)名言「自由自由,天下古今幾多之罪惡,假汝之名以行!」

理性討論尊重就好,也讓你們的愛只限制在你們兩個同性身上,別拿尊重來無限上綱,須索無度。


子女收養權, 我也很反對.
舊 2017-05-25, 12:05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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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tai離線中  
si3568i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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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楓葉與霜晶的華爾滋
文章: 1,862
我覺得可以理性討論,板上討論串很多,沒必要太多火氣。
__________________

此文章於 2017-05-25 12:07 PM 被 si3568i 編輯.
舊 2017-05-25, 12:05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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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醬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48
樓主說的意思應該是尊重不同的想法 , 但尊重不等於將其主張照單全收 ...

畢竟同性相戀、結婚只是兩個人的事 , 雙方有意願、彼此家庭能接受即可 ,
但領養小孩還牽涉到教養與觀念建立等問題 ,
這不能單純用異性戀也不見得就能教養好小孩來爭論 ,
照這樣說那重大刑案犯罪者也能凹「歹竹出好筍」來領養小孩

而「同性優越論」也不難理解會有這樣的說法出來 ,
有別於多數眾人的通常都會有這樣的反應 ,
像不婚教、交不到戀人或年過三十還沒嫁娶的 ,
偶而也會看到有些人在說一個人過也很好之類的 ...

此文章於 2017-05-25 12:11 PM 被 喵醬 編輯.
舊 2017-05-25, 12:10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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