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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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用律師告咧
討厭大欺小的人 若他家裡不支持他 哪有辦法跟你玩呢? 賣方得到一個經驗對他有幫助 算是花點錢學教訓 有買賣糾紛 我都是認賠省麻煩 我賣東西都有拍照存證記錄序號 為何要拍照呢? 因為怕不得以遇到糾紛 別人要來告 我要上法院 我賣你東西我就有打官司的準備了 不然 太可怕了 我會害怕有的沒有的不好糾紛 後面的人別在火上加油了 傷到人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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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6, 03:04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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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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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能怪他....當初沒說清楚..... 自己知道有缺角....沒說... 這樣就是錯在先了..... 舉例來說.... 如果一台車在賣出去之前就知道有..安全上的顧慮或不能使用... 卻並沒有和買家說明..... 這樣的情況....我想...賣家是輸定了...而且可能還要挨告....(詐欺之類的) 就已目前2邊都承認的事情(且有共通點的)來說的話... 在一開始....賣家就已經犯錯了 那後續的事情....就不用看了.... 錯在先.....就算賣家後面說的都是事實.(寄回的CPU有破損) 都是無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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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6, 03:27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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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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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分析的很整齊 差點以為你是名偵探柯南咧 ! -------------------------------------------- 我會送你一罐汽油和一隻火柴,你難道不知道,跟我借錢都要付出代價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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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6, 03:34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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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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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不惜花千萬打官司嗎???現在又要和解,真是笑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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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6, 03:50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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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風大的城市
文章: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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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了很精采的辯論,不過..我想請大家重視一個重點..
在敢自行承擔責任與後果前不要嗆聲..... 不然也只是被認為不過是個俗仔. 最少買方肯付出他的時間金錢去告..由司法去判定.. 賣方呢?? 媽媽擦屁股?? 在外面買賣東西本來就有風險... 如果不想承擔風險就不要賣.不要買. 各位不管在自己的人生中或是出門在外難道不覺得任何事都有風險嗎?? |
2004-09-16, 04:03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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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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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慨~
看完了友站跟pcdvd的文章,我是覺得有時賣家真的是很無奈,在這件事中賣方實在不需口氣如此狂妄,
就我遇到的經驗,我對買方有說過要面交,但買方說不需要,那就宅配到買方,過幾天後買方說物品有撞擊現象非良品,要退貨,我當然很為難,當初我願意面交是買方不要,到現在變成物品有撞擊現象要退貨退錢,否則要告我,(現在好像滿流行用告的)我也是啞吧吃黃蓮,還好買方明理最後各退ㄧ步,我退回一半貨款,物品我就不收回了.. 只是真的很感慨,無論作賣方買方,真的有太多狀況,不知有較佳的方法可保障買賣雙方,因為我也在拍賣有被騙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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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愛的光纖眉眉,可惜當天陽光太強,角度也不對,拍的有點失敗 |
2004-09-16, 04:23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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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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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學好混 現在大學好考的程度,不是以前人能想像的.... 他們主要的貢獻是..分擔學費 一堆人把自己以前的情況帶入@@ 不知是十分了解還是.... 此文章於 2004-09-16 04:42 PM 被 tesz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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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6, 04:38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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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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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我都不是當事人,就別再雪上加霜了吧!
你我都沒有親身經歷整件事,哪來權力辨是非? 樓主都已經說和平落幕了,你們居然還在...... 真的要伸張正義的話請到街頭上吧!那裡會 有更多機會讓你圓夢,在這裡一昧打落水狗 在小弟看來,你們的行為又高尚多少? |
2004-09-16, 05:15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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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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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以後還是堅持要面交吧 若不面交,就不要賣了 不管是買方或賣方,能當場測試是最好的 當賣家的時候,就要求買方一律到府上來測試 當買家的時候,要求一定要到賣方家測試 雙方距離太遠,不便到達,就寧可放棄交易 雖然說,這樣可能還是會有問題(有些東西要用久才知道是否穩定) 但至少交易的糾紛,能夠降到最低 此文章於 2004-09-16 05:44 PM 被 bp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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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6, 05:42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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