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您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文章: 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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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法規如果和憲法相牴觸,便會失效,居然連這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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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08:41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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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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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哪裡隨意?啊你就長得像逃逸外勞啊... (真這麼說可以起大浪了 ) 這事擺明了是有人想搞事,不然盤查看個證件可以掉塊肉? 那我身上大概少很多塊了,可能我長得像逃逸外勞啊rr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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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08:44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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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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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是真不懂還是假不懂 大法官釋字等同憲法 政治人物說話.........連教科書都不列入參考了 更別說有什麼法律效力了...連習慣法都稱不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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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08:45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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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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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是活在象牙塔之中嗎。我說的就是現在台灣社會運作的真實情況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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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08:45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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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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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你認為沒什麼,別人可能不想 不能用你的標準去評斷別人對隱私的需求 就像以前有人不反對可以由檢察官直接命令監聽一樣 釋字631 {是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機關為犯罪偵查目的,而有監察人民秘密通訊之需要時,原則上應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通訊監察書,方符憲法上正當程序之要求。} 要說他像外勞?可以阿,口音,行為都可以判斷的 他要拒絕也是他的權力,而不是鄉民說的不可違抗罷了.. 此文章於 2017-03-21 08:55 PM 被 cute556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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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08:50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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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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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才活在自我之中 真實情況?你舉一件有哪位政治人物的談話,後來有成為法律效力 或是推翻大法官解釋的 還真實情況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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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08:52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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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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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你看鴿子們有違反職權行使法嗎?沒有嘛,既然於法有據要吵什麼呢? 不爽去告官要求國賠也成啊,說小鴿子居然不認識我大主委這樣? 警察國家?真警察國家才不跟你在路上玩,多一句癈話就直接拉人進局子裡喝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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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09:00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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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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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綠黨挺同性婚姻。所以您猜接下來的同婚釋憲,蔡英文提名的大法官們會怎麼做呢? 當然也許因為現在輿論是五十五十,所以不急著去做這件事。 此文章於 2017-03-21 09:05 PM 被 tbsk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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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09:04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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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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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都知道於法有據這名詞 那李先生也是於法有據的拒絕,那你們吵什麼? 說到底都是政治問題 如果不是底色版的人在吵,這件事根本無聊 就連行政法參考書提到的版面都很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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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09:04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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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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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真無聊 就算同性結婚要釋憲修法,還是要走完法律程序,是政治人物說一下就有效力喔? 照你邏輯法務部長出來帶風向就有法律效力 那現在同性結婚不就可以登記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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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09:07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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