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府城
文章: 9
|
引用:
租車業者的停業損失是先跟租車者討? 還是會併案民事一起跟大七車主討? |
||||||||
2017-03-18, 09:37 AM
#161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
引用:
大7來回數次撞爛ALTIS只是想損毀對方財物來圖一時之快意,而不是為了逃離現場 這句話我認同。 在公共場合中,只要對方沒有先攻擊你或作勢攻擊你 你先動手就是失去正當性 所以開車追上來,開車門走過來是要跟你請安問好,然後大家一起吃披薩,來個大和解。 其實你不用對我說的話太認真 ***貼個新聞******** 國道惡霸認罪 判緩刑 2011年 10月14日 蘋果日報 【劉志原╱台北報導】 三十七歲男子魏正忠不爽被超車,今年四月間,三天內連續在馬路及國道上攔下民眾車輛,還罵「幹你娘」嗆聲。 被害車主將行車紀錄器所錄影片放在網路上引發網友熱烈討論。台北地院認為,魏已坦承犯行並認罪,將他判刑八個月、可易科罰金二十四萬元,緩刑五年定讞。 *********************** 兩名受害駕駛事後將行車紀錄器上傳網路,警方因此循線將他查獲。但魏姓男子出庭時,反而乖乖認罪,這與先前他攔車嗆聲的狠樣判若兩人。 法官認定他犯下「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強制、恐嚇等罪,因此判他八個月。但審酌他犯後坦承犯行,應該具有悔意,不過,為了避免他再次犯案,因此宣告緩刑五年。 ************** 2010年 03月23日 蘋果日報【賴心瑩╱台北報導】 男子于明文五年前半夜與女友併行騎機車,引發後方騎士許大坤不滿,許尾隨兩人到板橋大觀路便利商店前,持槍欲教訓兩人,于為保護女友,運用在部隊學到的奪槍術搶走槍,拉扯間于男不慎開槍擊斃許。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于防衛過當,依殺人罪酌減刑度輕判三年徒刑定讞。 于明文持槍指向許喊說:「你不要過來喔!」但許不理會仍撲向于,于一時心急誤觸扳機,一槍打中許大坤左臉,子彈貫穿頭、頸部,許當場倒地死亡。 法官認為,于搶到槍後應該把槍丟遠再徒手制止死者,若擔心死者搶回槍枝危及兩人生命,也應射擊死者的手、腳等非要害處,讓他喪失攻擊能力就好,因此認定于朝死者頭部開槍已屬防衛過當。 |
|||
2017-03-18, 09:42 AM
#162
|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03
|
那天看節目,很多外國人異口同聲把台灣治安評高分,但交通不及格。
有人說類似的話:「台灣人不知道為什麼,平常超nice,但一坐上駕駛座就變超火爆----」 真的,我不懂,台灣人騎車或開車有需要這麼急? 而且就算行人斑馬線,行人可穿越車子可右轉的路況下,車幾乎不會等行人,直接從行人前面插過去。 這麼急的習慣是怎麼養成的? |
2017-03-18, 10:19 AM
#163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320
|
引用:
這代表人民素養不夠,說句難聽一點的就是自私,開車時自己的路權最大,行人要讓我,當我是行人時,開車的人就得把路權還我,說穿了就是台灣人喜歡從自己的立場看別人,不管別人。 還是一點就是大家有沒有發現台灣人對喇叭的忍受度極低,稍叭一聲馬上就有人下車跟你理論,倒楣一點甚至挨打,看看對岸,喇叭當喝水一樣按,根本沒人理你,如果是泰國,甚至很少人按喇叭.... |
|
2017-03-18, 10:39 AM
#164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80
|
引用:
所以,政府是不是應該順應民情,規定以後台灣汽車在販售時不可以再裝設喇叭,以免在路上容易發生交通衝突、造成駕駛人員的傷亡....... |
|
2017-03-18, 11:35 AM
#165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44
|
我鄰居開車上路遇狀況從不敢按喇叭
他反而是用大聲公,說他這個方法超好,從未遇到故意找麻煩的人 |
2017-03-18, 01:58 PM
#166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39
|
引用:
你還是多去念點書後再來,這邊比我懂法律的人也有,大家只是不想吐你槽而已 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你懂嗎? 就算我跟你說一堆,你這文盲兼法盲也聽不懂,有什麼用? 你連最基本的法律常識都沒有了,其他的問題更不用來跟我討論 |
|
2017-03-20, 12:26 PM
#167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39
|
引用:
通常是租車業者跟租車者討 然後再由租車者去跟大七車主討 前面有看到大七車主反映租車業者跑去跟他要錢 像這種庭外的和解,三方要怎麼去喬,法院是懶得管 只要有和解,雙方刑期都低 沒和解的話,看誰先引起事端,誰事後揮不停沒悔意 就會被判得比較重 此文章於 2017-03-20 12:38 PM 被 microredw 編輯. |
|
2017-03-20, 12:30 PM
#168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522
|
引用:
你這個人喔 我故意挖坑給你跳 你還跳的高高興興 說別人文盲 你真的有社會經驗嗎? 連這種這麼簡單的坑洞你都會跳進去自HIGH????? 我在擠一點牙膏給你看,希望你腦袋清醒點 引用:
你再跳坑吧 再跳下去估計你都要升級本站的社會功能障礙者之流了 |
||
2017-03-20, 03:05 PM
#169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39
|
引用:
就說你文盲了還不懂......別人都寫得清清楚楚給你看,你也看不懂 你需要的是特殊教育,懂嗎? 開altis這方對大七車主提出殺人未遂告訴 csshih卻嗆我;殺人未遂是非告訴乃論,問我睡飽沒? 然後又跟我解釋什麼是「告訴乃論之罪」與「非告訴乃論之罪」 ========================================= 所以我才說你是文盲阿,你拿這件事去請教警察或者律師吧,請他們跟你解釋一下好了 小屁孩想告對方殺人未遂就可以告阿,跟「告訴乃論之罪」與「非告訴乃論之罪」有什麼關係??? 刑事訴訟本來就是你想告哪一條就是告哪一條,你想告傷害還是殺人罪或殺人未遂,隨你開心隨你選,甚至大七車主他老婆,想反告小屁孩性侵也行阿 與是不是非告訴乃論一點關係都沒有......老在那邊亂扯.....就說你完全不懂就不要拼命來丟臉 快去接受特殊教育吧你 |
|
2017-03-21, 10:38 AM
#1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