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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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重機在一般道路當然可以並行 . 但交通部故意婊你的錯誤宣導 .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 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 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十三、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避讓者,並吊扣駕駛 執照三個月。 只規定不能在單車道上面與他車並行 . 而單車道不等於 "同車道" , 且單車道的道路並不多 , 所以可能有許多人誤會 大重不得與他車於同車道並行 , 這是錯的 . 至於鑽車(超車) , 也沒這方面的規定 . 而交通部在大重的宣傳影片中寫出 "大型重機不得並行" 則是錯誤的 .. 而什麼叫做單車道 ? 就是該路段只有單一車道 , 中間沒有任何分向或分道線 , 這個車道可供雙向通行 所以 , 如果日後你被警察攔下來 , 或者是拍照取締 , 記得去爭取你的權益 , 別被婊了 ! ps. 而高,快速公路中 , 有特別明文規定大重不得同車道並行 , 這個就要注意 , 跟一般平面道路不同的 . ps. 並行對於行車會有較高的危險 , 個人並不支持 . 只是目前在一般道路是允許的 . ps. 交通規則中定義的單車道 , 是像下面這張圖才叫做單車道 .. 中間沒有白黃虛線 , 也沒有雙黃實線 ! 一個車道雙向都可以通行 ... 唯有在這種單車道下 , 所有車種才有限制不得並行 . 可怕吧 ... 作為一個最高交通主管機關 , 竟然在宣導上也刻意誤導用路人 , 產生錯誤的認知 . 這就是台灣的交通部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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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6, 02:55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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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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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忍沒幾天,又不甘寂寞了? 我不是教過你了嗎? 你看,過了幾個鐘頭都沒人理你.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26&postcount=24 引用:
我是進來提醒大家的,這傢伙又故意來引戰.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我已經犧牲自己了,大家注意,別幫人打手槍! 我只下一個結論: 同樣是官方宣導,只要機車教教徒認同的(例如機車騎車道中央)就是寶,不認同的(例如兩段式左轉)就是屁! 現在,果然又再次驗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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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6, 05:27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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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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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說說看 , 大重在平面道路可不可以並行 ..
不理我 ? 我還怕你受不了咧 這篇我說的是對的 , 沒有爭議 ! 除非像某個傻子 , 我上次說交通規則中的定義 , 機車就是汽車 . 那個傻子找了一堆東西來說不是 , 後來自己又說是 .. 你說好不好玩 真是傻的可愛ㄟ 此文章於 2013-02-06 05:32 PM 被 漲 停 編輯. |
2013-02-06, 05:30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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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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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不該再吵路權了!吵賽車場才對!當然∼使用者付費
這些拍照看熱鬧的挑危險地方拍照被撞,還得勞煩救護車出動!也該收費才對! [YOUTUBE]vVyDbydBbbQ[/YOUTUBE] |
2013-02-06, 07:44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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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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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的北宜 , 根本是墳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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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6, 08:49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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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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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來了,
法條自己解釋, "單車道", 什麼地方有單車道的解釋了, 依樓主的解釋為無劃線的車道, 問題是條例中並無單車道的說明, 一切只 是樓主腦補後自行依重車族意識下認同的內容罷了, 依交通部的影片, 我還覺得交通部的說明你有信服度, 影片中的單車道人家明明是指單一個車道內勿併行。 |
2013-02-06, 08:59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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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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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會給你一刀斃命的答案 我在等更多人上鉤 ! 不過 , 說出來就會有人躲遠遠的了 . 我在別的地方發表的文章通常是沒有陷阱的! 這邊就會先保留部分資訊 . 然後賞你們幾個耳光 不過反正你們也沒差 , 被我打臉這麼多次了 , 一點也不會覺得羞恥 . 此文章於 2013-02-06 09:08 P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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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6, 09:05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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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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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呵呵, 你就慢慢等吧, 沒事找一 些生冷法條出來聊就自認為懂法, 那才真是好笑了, 你翻翻法條就是律師是法官了嗎?? 如果一切都像你認為的那麼簡單, 每次交通違規的影片你這位大德都可以鐵口直斷誰錯幾分, 那大學就可以廢掉法律系了啦, 你就在你螢幕後去自得其樂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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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6, 09:11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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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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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當別人懂太多 , 也是一種可以消遣的事情
啊不就我之前一直說的 , 你們這幾個不就是一堆不懂交通規則的人 . 只是喜歡嗆而已 ! |
2013-02-06, 09:18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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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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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位大德, 我想, 你還是一直在你的迴圈中轉不出去, 引用法條不代表你是對的, 不然每個律師都打贏官司了不是嗎?? 只有法官最後的裁決才代表你引用的法是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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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6, 09:21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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