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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德 II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5
趁這篇問一下好了,
請問重機為啥都只開一邊的大燈?
看很多重機都只開一邊的大燈卻不知道為什麼
     
      
舊 2013-02-07, 11:20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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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德 II離線中  
djbobo
Amateur Member
 
djbob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37
引用:
作者艾德 II
趁這篇問一下好了,
請問重機為啥都只開一邊的大燈?
看很多重機都只開一邊的大燈卻不知道為什麼

另一邊是遠光燈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3-02-07, 11:23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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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bobo離線中  
TEMU100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8
引用:
作者艾德 II
趁這篇問一下好了,
請問重機為啥都只開一邊的大燈?
看很多重機都只開一邊的大燈卻不知道為什麼

遠光燈 ....
舊 2013-02-07, 11:27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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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U1000離線中  
plutodonal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2
還是得補那一句

又看到這種不要臉的

還給臉不要臉

慘喔.........
舊 2013-02-07, 11:58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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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todonald離線中  
TEMU100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8
引用:
作者TEMU1000
如果要講交通,槽線不能停車對吧?但是執行公務的車子那又不一樣


修正:槽線應為槽化線,少打一字
舊 2013-02-07, 12:00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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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U1000離線中  
漲 停
*停權中*
 
漲 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艾德 II
趁這篇問一下好了,
請問重機為啥都只開一邊的大燈?
看很多重機都只開一邊的大燈卻不知道為什麼


遠光燈 ...

另 , 大重的大燈都是電門開啟後自動點亮 .
舊 2013-02-07, 12:00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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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離線中  
漲 停
*停權中*
 
漲 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TEMU1000
但這沒有明文規定:我國法律就是一律都是例外禁止,原則開放

因為也有法律的訂立是用原則禁止,例外開放的方式來制定

例如台北市最近公布的煙火施放的規定,煙火本來就是不能放的,但是在除夕至初一開放

如果要講交通,槽線不能停車對吧?但是執行公務的車子那又不一樣

總之,我國法律並沒有所謂的例外禁止,原則開放,那僅是在訂立某法、某規定時採用的基本原則,不是甚麼法都是用例外禁止,原則開放來制定

你應該改成某交通規則是例外禁止,原則開放的方式來講,才不至於讓人誤會,因為有的法是另一種思維:原則禁止,例外開放



理麥克 , 你開始受不了了啊 ..

禁止施放煙火 , 不就是一種明文禁止 .
槽化線禁止駛越 , 那也是一種明文禁止 .

舉這種例子實在是搞笑 .


而你什麼時候要被停權啊
舊 2013-02-07, 12:04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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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離線中  
TEMU100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8
引用:
作者漲 停
理麥克 , 你開始受不了了啊 ..

禁止施放煙火 , 不就是一種明文禁止 .
槽化線禁止駛越 , 那也是一種明文禁止 .

舉這種例子實在是搞笑 .

不,的確真的我國法律並沒有所謂全部都是例外禁止,原則開放;也沒有所謂全部都是原則禁止,例外開放

無論是「例外禁止,原則開放」或是「原則禁止,例外開放」,這只是我們用來訂一個法要選擇那一種原則而已,那不是一體適用於所有的法律

法律不能包山包海,鉅細靡遺,所以我們會用這樣的原則儘可能包含各種的情況,至於你要「例外禁止,原則開放」或是「原則禁止,例外開放」,端視你要管制的是甚麼情況

例如放煙火,如果我們要限制大家平時不能放,這才是原則,但某些日子與情況你可以施放,這是例外,因此是所謂的「原則禁止,例外開放」

如果我們平常就可以施放煙火,那這反而是原則,某些日子與情況你不能放,這反而變成了例外,這才會變成所謂的「例外禁止,原則開放」

況且,不管你查甚麼法律,都沒有明講著我們的法律都是所謂的例外禁止,原則開放

但是,你在某某法,某某條例,如果那個法本來就是依照其中一種原則,在那個法律中,當然適用的

總之,我國法律並不是甚麼都是「例外禁止,原則開放」,因為有的法律是「原則禁止,例外開放」,那僅是我們用來說明一個法可以適用的範圍而已

一點淺見

此文章於 2013-02-07 12:21 PM 被 TEMU1000 編輯.
舊 2013-02-07, 12:12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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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U1000離線中  
TEMU100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8
引用:
作者漲 停
理麥克 , 你開始受不了了啊 ..

禁止施放煙火 , 不就是一種明文禁止 .
槽化線禁止駛越 , 那也是一種明文禁止 .

舉這種例子實在是搞笑 .


而你什麼時候要被停權啊

http://tcgwww.taipei.gov.tw/ct.asp?...=5158&mp=100028

另外這裡也清楚的說明,至少在台北市,煙火施放是一種「原則禁止,例外開放」或者所謂的「原則禁止、例外申請」

如果您覺得不是這樣,您應該致電台北市消防局問問為什麼在台北市煙火管制的原則是「原則禁止,例外開放」而不是「例外禁止,原則開放」

如果他們有錯,那可是我國政府都違反了法律制定的原則,這可是大笑話,很適合給媒體爆料用

交通部也有類似的,交通部路政司表示,紅燈右轉政策目前是「原則禁止,例外開放」,交通部不會修法全面開放。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aspx?nid=171639

台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採「原則禁止,例外許可」

http://boylondon.pixnet.net/blog/po...%A8%B1%E5%8F%AF


如果我國任何的法律規章都是「例外禁止,原則開放」,請問以上的狀況又是怎麼回事?

此文章於 2013-02-07 12:31 PM 被 TEMU1000 編輯.
舊 2013-02-07, 12:26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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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U1000離線中  
黃金蕃茄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2
引用:
作者漲 停
我們的法律精神是例外禁止 , 原則開放 .
說白話一點 , 就是不允許你做的事情才會有白紙黑字來明文規定 ..
舉例來說 : 室內禁止吸菸 , 這是很清楚的規定 .
但是你吃香蕉可不可以 ? 吃茶葉蛋可不可以 ? 吃牛排滷肉飯可不可以 ?

因為只有禁止你吸菸 , 所以你吃其他東西是可以的 .
除非有的場所有寫禁止飲食 . 這當然又是明文禁止 !

法律只規定單車道禁止並行 , 那多車道呢 ? 沒有寫 ... 就是沒有禁止 .

而所謂的並行 , 指的是同一車道內的駕駛行為 .
不同的車道就沒有所謂的並行 !


法律不能單看單一條文的片段來解釋, 必須透過其他相關條文作整體性的理解

前面不就跟你說了, 交通隊的回函是針對 發文者問 單車道不得併行的條文是否適用於雙車道上
交通隊的解釋是說明這個條文只有在單車道的情況下才適用, 因為只有一個車道當然不能併行
但是這個回復並沒有說明可以 "同車道併行"

而在其他條文中也明白規定車輛必須依標線行駛, 不依標線行駛可以裁罰
依相關規定的意旨跟一般認知中, 就是一車道一車輛行駛

否則依你的解釋, 那不是說在雙車道以上任何車都可以併行?
那麼兩輛汽車也可以同時併行在同一車道嗎?
舊 2013-02-07, 12:55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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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蕃茄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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