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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那搶奪要什麼時候用?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22000013KK10987
     
      
舊 2016-05-18, 01:19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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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6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676
最好何憐的是民事賠償,最後刑事輸了民事也凶多吉少

不知法官會判賠償多少,想到要賠錢給入侵家中的小偷家屬,真的夠衰

以後回家發現有小偷,千萬不要跟他糾纏,除了讓他偷個夠,最好請他喝杯茶後送他離開

不要逼到他狗急跳牆跟你對抗扭打
 
舊 2016-05-18, 01:34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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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wangjoe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0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大法官釋字630
強盜的強是強制 除了財產犯罪還妨礙人身自由 所以罪會比較重

所以出手攻擊算不算呢
舊 2016-05-18, 01:37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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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joe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我想, 大家有必要學學怎麼讓小偷自己慚愧離開, 甚至搬家給別人一個安寧.

這也是有學問的, 我想沒有小偷敢去顏家偷東西吧, 連附近都不敢隨意晃 XD
舊 2016-05-18, 01:48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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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MUS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songmong12
偷竊轉強盜的案子時有所聞........

我是贊成把他掛了......1.現行犯沒話說,2.掛了他,他就沒有人權了

懂了嗎???


會不會哪天變成你得罪了朋友不自知, 結果他約你出門在他家然後跟你再起口角, 新仇舊恨之下把你掛了, 然後偕同他老婆一起向警方控告你意圖偷竊還強盜?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6-05-18, 01:59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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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離線中  
cocol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5
文章: 460
引用:
作者Earstorm-2
我想, 大家有必要學學怎麼讓小偷自己慚愧離開, 甚至搬家給別人一個安寧.

這也是有學問的, 我想沒有小偷敢去顏家偷東西吧, 連附近都不敢隨意晃 XD


偷車賊偷到部長的車....

隔天很羞愧的交車出來....
舊 2016-05-18, 02:01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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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la離線中  
signally
*停權中*
 
signall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鳳形山下
文章: 159
引用:
作者暴君T-103
只能說法律條文就那樣寫,又有影像證明猛夫失言說出他快死了

影像就可當做他知道自已下手輕重的證據,所以也只能這樣判了

法庭上並不能用同理心去審判,但此案中法官明顯也是想放人

所以判的很輕又緩刑,對當事人幾乎不會有任何生活上的影響,算是取一個平衡點

但其實這類案件麻煩往往不是在刑事庭,是民事庭

民事庭上犯人家屬那3百萬的獅子大開口才麻煩

這種賠償不都是依照受害人活著能產出多少收入來計算?
那要求300萬是表示,小偷若還活著,在不被警察抓到的前提下
有生之年預計可以偷300萬就對了。
舊 2016-05-18, 02:05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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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nally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R423
你只看新聞怎麻知道人家可不可憐?你是家屬嗎?
只是求償..又不是要國賠..
何況判的過不過..也要看法官..
看新聞要用客觀的角度去看.
打個比方
新聞標題: "酒醉富少撞死路人,遺留兩幼子"
酒駕該不該死? 很該死...
過一個月才發現..
被撞死的人..原來是大毒梟...殘害青少年
請問?
該撞死好,還是不該撞死好?
新聞內容跟標題,只能參考..不能當事實!!

如果這死者今天是,為了家裡沒錢吃飯的小孩才當大毒梟,你覺得該撞死好,還是不該撞死好??

引用:
作者sclee
最好何憐的是民事賠償,最後刑事輸了民事也凶多吉少
不知法官會判賠償多少,想到要賠錢給入侵家中的小偷家屬,真的夠衰
以後回家發現有小偷,千萬不要跟他糾纏,除了讓他偷個夠,最好請他喝杯茶後送他離開
不要逼到他狗急跳牆跟你對抗扭打

最好還要面帶微笑的問他,"今天拿這些夠嗎?"....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6-05-18 02:07 P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16-05-18, 02:05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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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18
引用:
作者wangjoe
所以出手攻擊算不算呢


個案判斷 不能一概而論

如果是巨石強森尻我一拳
我可能就不敢(能)反抗 任他宰割了
如果是林志玲在我家打我一巴掌
我可能還會銀笑說 嘿嘿嘿 天堂有路你不走 地獄無門你闖進來 你叫吧 扯破了喉嚨也不會有人來救你滴...
所以出手者有差

本案如果媒體寫得沒錯
死者是在被壓制的時候出拳反抗
很難認為是為了搶奪財物才出手
所以出手目的也有差
舊 2016-05-18, 02:07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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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  
R423
Junior Member
 
R42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966
引用:
作者EAC212
如果這死者今天是,為了家裡沒錢吃飯的小孩才當大毒梟,你覺得該撞死好,還是不該撞死好??


最好還要面帶微笑的問他,"今天拿這些夠嗎?"....



大毒梟會沒錢吃飯嗎? 邏輯在哪裡?
舊 2016-05-18, 02:09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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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23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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