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135
|
引用:
呵呵 民法那鍋就是最好的證據 我一下子找不到 你剛好幫我找出來了 惡意:乃知情者也。例如民法第九五六條至第九五八條之惡意占有人,係指知為他人之物而故意占有也。 不過看來你只注意到前面那五個字 民法的精神就是說 如果行為人的目的就是為了侵害他人的財產權而做的"故意"佔有 那他就是惡意的 相同的 今天如果我為了侵害破壞PCDVD網站而故意灌水的 那我就是惡意的 如你無法證明上述情事 那請你收回這句話 惡意必然包含故意 但故意不代表是惡意 降子能了解嗎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路人甲 |
||||||||
2002-08-11, 08:19 AM
#131
|
訪客
文章: n/a
|
我實在服了這位 t 網友,
如果其他網友有興趣且有耐心的話, 可以從頭到尾把這個討論串看一次, 看看 t 網友的說法是如何前後矛盾, 為詭辯而詭辯. 明明就是白紙黑字的東西也要反駁, 還反過來叫人去查書, 並且竟隨便拿一個大陸某個委員會網站的解釋想來 反駁台灣基本的法律用語. 台灣法律界公認的白紙黑字都能被你否定, 那我還能說什麼? 重申一次, 這裡是站務討論區, 別再浪費這裡的寶貴空間, 我也沒興趣再和詭辯至此境界的人再浪費任何口舌. 小弟今天看到 t 網友的一些說詞, 忍不住又出來 發表了那麼多佔空間的無意義文章, 真的感到很抱歉! 引用:
最後, 利用這篇最後回應 t 網友的話. 請你別一而再, 再而三... 曲解... 曲解... 再曲解別人的話, 或是詭辯... 詭辯... 再詭辯... 我從第一篇起, 一貫的看法是 t 網友的惡意灌水行為會影響網站運作, 這在各網站或是 BBS 都是被視為攻擊行為, 是被禁止的. 我可從沒有說 t 網友是為了攻擊網站而惡意灌水. 惡意灌水而被視為攻擊網站, 和為了惡意攻擊網站而灌水, 這兩者的構句及意義是完全不同的! t 網友說他是學語言的, 我真的敗給他了, 並且很懷疑. 難道學語言的目的就是用來曲解別人的話? 或是用來將別人的話重新構句並加以曲解? 小弟到此為止, 產生這麼多無意義文章, 真的很抱歉! 此文章於 2002-08-11 09:07 AM 被 littleK 編輯. |
|||
2002-08-11, 08:34 AM
#132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135
|
呵呵
這個定義不錯 引用:
依照這個定義 如果要極廣義的定義 那站上所有的灌水都應視為惡意(這點好像在過去曾引起法律界的爭議) 如果用正常的定義 intentional doing(故意行為)是為了做wrongful act(例如破壞網站)without cause or excuse(沒有正當的理由或藉口) 如果沒有同時具備三種條件 那就不能算是malice acts 如果我是故意為了破壞網站而灌水 那就是惡意的 降子清楚嗎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路人甲 |
|
2002-08-11, 08:47 AM
#133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135
|
引用:
唉...我沒有否定白紙黑字啊 只是也請你了解一下真正的涵義好不好 不要反駁不了就說我詭辯好唄 降子的話 那我也不用講那麼多了 只要說你們都在詭辯不就好了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路人甲 |
|
2002-08-11, 08:53 AM
#134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135
|
引用:
說起來也要感謝LittleK 不然這些東西我以前都懶得去好好看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路人甲 |
|
2002-08-11, 09:02 AM
#135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0 您的住址: 新撰組一番隊
文章: 3,130
|
夠了吧?
在站務討論區吵了這麼多篇 也該適可而止了吧? |
2002-08-11, 09:22 AM
#136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135
|
引用:
現在已經變成意氣之爭了 我也變成LittleK口中的"半調子""外行充內行""詭辯者"了 用bug灌水是事實 沒有惡意也是事實 我的發言數不是全都靠灌水得來的也是事實 如果沒有那些子虛烏有的罪名的話 我早就道歉結束這場無意義的爭論了 但是有的人不肯接受後面兩件事實 硬是要在後面兩件事實上做文章 我又能如何??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路人甲 |
|
2002-08-11, 09:37 AM
#137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135
|
引用:
已經完全離題了 早就該停了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路人甲 |
|
2002-08-11, 09:39 AM
#138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135
|
sorry
因為littlek又改了些東西 我只好跟著reply 不好意思 ====================== 引用:
請問 惡意丟水球而被視為攻擊路人 和為了惡意攻擊路人而丟水球 兩者不都是"惡意"嗎?? 難道前者就沒惡意嗎?? 如果是"惡意"灌水而被視為攻擊網站 請問在你的想法中 惡意的定義呢?? 我的惡意是什麼呢?? 動機在哪裡呢?? 如果像"為了想和賓啦登那篇尬篇數"這種動機是惡意的話 那七嘴八舌區真得要廢掉了 因為有七嘴八舌區太多東西可以被任何人主觀地歸類為惡意的行為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路人甲 |
|
2002-08-11, 10:05 AM
#139
|
訪客
文章: n/a
|
引用:
請閉嘴! (<------ 再度學 t 網友的語氣) 這裡是站務討論區! 不要一再曲解別人的話或是強辯. 你真有心的話請好好重新仔細看一次我說過的. 該說的我都已說了, 我不再浪費口舌. 故意看不懂或假裝沒看到是你的問題. 還有, 大丈夫敢做敢當, 別老是要把帳或過錯賴到別人頭上. 我再強調一次, 你這種惡意灌水行為會影響網站, 在各大網站及 BBS 都是被嚴格禁止的! 另外一點, 你一千五百篇發文量不少都是由 技巧性灌水及光碟片買賣等文章所累積的, 按"搜尋"就看得一清二楚了. 請好好看清楚, 我並不是說"100%"或"都是"! 別一直在此處做文章, 我不想深究你的發言風格, 這是我從一開始就強調的! 我只針對你的惡意灌水部分. 我又發表了這篇, 感到很愧疚! 不過這也才是我的第12篇, 而你光是今天在此區就有31篇了. 你感覺如何呢?? 拜託一下, 這裡是站務討論區. 此文章於 2002-08-11 10:50 AM 被 littleK 編輯. |
|
2002-08-11, 10:28 AM
#1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