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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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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7
您的住址: 中國鬼島
文章: 281
還記得火燒遊覽車的那個司機嗎?
有個條子曾經無故盤查他 被他告.
法院判條子 5W.(罰還是賠就不知道了)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31000283-260102

鬼島的這些鴿子 可以再無視法律一點啊.
     
      

此文章於 2017-03-21 09:30 PM 被 77io 編輯.
舊 2017-03-21, 09:29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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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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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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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ute5566
我懶得說了

請看56樓謝謝

我在 51 樓講得很清楚了,是你自己要死抱著顏色不放的
 
舊 2017-03-21, 09:30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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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te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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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5
引用:
作者hoba
我在 51 樓講得很清楚了,是你自己要死抱著顏色不放的

學人家,太沒創意了

就問你一句
警察遵法,你說於法有據
李遵法,你卻說刁

是誰有顏色?法律是讓你這樣用的嗎?
舊 2017-03-21, 09:32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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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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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7
您的住址: 中國鬼島
文章: 281
看幾樓都沒用.
去看刑法第307條...........................
舊 2017-03-21, 09:32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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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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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39
引用:
作者cute5566
學人家,太沒創意了

就問你一句
警察遵法,你說於法有據
李遵法,你卻說刁

是誰有顏色?法律是讓你這樣用的嗎?

法律不就是行事的最低標了嗎?

他今天身為高階公務人員,不願配合員警執行勤務就算了
後續又上網搞事,那我個人認為放刁有很超過?
這不叫刁,那什麼才叫刁?
舊 2017-03-21, 09:37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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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te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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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5
引用:
作者hoba
法律不就是行事的最低標了嗎?

他今天身為高階公務人員,不願配合員警執行勤務就算了
後續又上網搞事,那我個人認為放刁有很超過?
這不叫刁,那什麼才叫刁?

你還是在迴避

兩者都於法有據,但一個就是刁
照你這邏輯,那綠都也可以說鴿子在刁

講來講去究是你們都在依自己的喜好去解釋法律
然後卻大言不慚的說我支持的都是於法有據,而別人就是刁
非我族類,其心必異

此文章於 2017-03-21 09:42 PM 被 cute5566 編輯.
舊 2017-03-21, 09:40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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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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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39
引用:
作者cute5566
你還是在迴避

兩者都於法有據,但一個就是刁
照你這邏輯,那綠都也可以說鴿子在刁

講來講去究是你們都在依自己的喜好去解釋法律
然後卻大言不慚的說我支持的都是於法有據,而別人就是刁
非我族類,其心必異

我哪裡迴避,講得這麼直了,再白一點可能可以被告了...
沒刁難?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ingnews/2009649
這 FB 是轉載自由時報的,自己看說,放火的可不是我

是你要把這事摻和顏色進來的,干我啥鳥事

此文章於 2017-03-21 09:45 PM 被 hoba 編輯.
舊 2017-03-21, 09:44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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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te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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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5
引用:
作者hoba
我哪裡迴避,講得這麼直了,再白一點可能可以被告了...
沒刁難?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ingnews/2009649
這 FB 是轉載自由時報的,自己看說,放火的可不是我

是你要把這事摻和顏色進來的,干我啥鳥事

我問你為什麼都於法有據你卻解釋不同

卻兜兜轉轉不解釋還貼報導...
幹什麼勒?你那麼愛他到認為別人這幾天都沒看到他的報導嗎.........

法律不是給妳們這樣解釋的(我真心建議你別做任何相關職務或是考試...真心不是挖苦的,不然你會落榜的......)

此文章於 2017-03-21 09:51 PM 被 cute5566 編輯.
舊 2017-03-21, 09:49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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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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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39
引用:
作者cute5566
我問你為什麼都於法有據你卻解釋不同

卻兜兜轉轉不解釋還貼報導...
幹什麼勒?你那麼愛他到認為別人這幾天都沒看到他的報導嗎.........

法律不是給妳們這樣解釋的(我真心建議你別做任何相關職務或是考試...真的不是挖苦的)

謝謝你,我工薪族幹得好好的,這鐵飯碗我沒本事端

任何人這麼幹我都會說他刁,最基本的互相尊重都不肯做到了

如果員警行使職權無理的話,今天風向就不是吹對頭風了,連尚書大人都看得到
你去刁難員警有什麼意義?他查個小電腦難不成還敢把個資放上 FB 不成?
舊 2017-03-21, 09:55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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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te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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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5
引用:
作者hoba
謝謝你,我工薪族幹得好好的,這鐵飯碗我沒本事端

任何人這麼幹我都會說他刁,最基本的互相尊重都不肯做到了

如果員警行使職權無理的話,今天風向就不是吹對頭風了,連尚書大人都看得到
你去刁難員警有什麼意義?他查個小電腦難不成還敢把個資放上 FB 不成?

這討論串我最後回了

因為這是法治問題,就如我前面說的當初監聽釋字就有人說檢察官也是在抓壞人
為什麼要給法院審查才可監聽
因為怕權力集中及侵犯人權
警察可以盤查,但要有事實足認犯罪,為什麼?
怕隨便可以去你家查水表

依法保障人民權力,不管路人甲乙丙都一樣
法律不是顏色來分的,同樣依法來行使權力

警察有足夠事實可以盤查
人民可以拒絕
都是於法有據,而不是刁

如果這是刁的話,那改天綠的檢察官直接去監聽藍色
鄉民是否要說,監聽而已,沒有犯罪怕什麼啦?
不給監聽?刁啦
舊 2017-03-21, 10:06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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