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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ow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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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他慘就慘在 已經分家了 然後對方一年後才上門......

他大哥在裝死,出國避難,剩下他在台灣.............
     
      
舊 2017-03-22, 08:51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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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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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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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
好像沒甚麼困難吧

把全部交法院去搞就好了

請債權人向法院提告求償

法院會要求繼承人開具財產清單

繼承人找國稅局開財產清單

如果債權大於財產清單,賠償上限就依財產清單所列

當然繼承人可以搞小動作

先要求法院確認本票真假

人死了以後要找筆跡還有些困難
 
舊 2017-03-22, 08:53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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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離線中  
tacow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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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引用:
作者60歲
好像沒甚麼困難吧

把全部交法院去搞就好了

請債權人向法院提告求償

法院會要求繼承人開具財產清單

繼承人找國稅局開財產清單

如果債權大於財產清單,賠償上限就依財產清單所列

當然繼承人可以搞小動作

先要求法院確認本票真假

人死了以後要找筆跡還有些困難



這也是一招啦,不過有印章有指紋的,很難閃
好像是互助會的,天知道要一年後人家才冒出來是啥意思,我在聽她說的時候都很訝異

一年後好像沒辦法列清單?還是就當時繼承內容列?現在是他母親的部分該賣的都賣得差不多了,畢竟兩人同名很難處哩,他們選賣掉分現金
舊 2017-03-22, 09:03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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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 costel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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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96
他當時沒在三個月內向法院提報限定繼承開遺產清冊的話,就我有我和樓上網兄講的民法1162的問題。

例:

我爸掛了留有一百萬
我天真的相信新聞報導沒向法院申請限定繼承


債主A上門,要我還80萬。 OK 沒問題
債主B上門,要我還80萬。 問題來了,我違反1162-1的比例問題,債主AB應各得50萬,所以我得自掏腰包30萬+(遺產20萬) 給債主B

1162-2最後一項規定,我沒辦法跟債主A討回那30萬,1162-2第四項規定要債主B才能找債主A討。

-----------

1162-1 繼承人未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開具遺產清冊
陳報法院者,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
,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第 1162-2 條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者,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得就應受
清償而未受償之部分,對該繼承人行使權利。
繼承人對於前項債權人應受清償而未受償部分之清償責任,不以所得遺產
為限。但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在此限。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
者,亦應負賠償之責。
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
當受領之數額。
"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
額。"
舊 2017-03-22, 09:24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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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引用:
作者Jef costello
他當時沒在三個月內向法院提報限定繼承開遺產清冊的話,就我有我和樓上網兄講的民法1162的問題。

例:

我爸掛了留有一百萬
我天真的相信新聞報導沒向法院申請限定繼承


債主A上門,要我還80萬。 OK 沒問題
債主B上門,要我還80萬。 問題來了,我違反1162-1的比例問題,債主AB應各得50萬,所以我得自掏腰包30萬+(遺產20萬) 給債主B

1162-2最後一項規定,我沒辦法跟債主A討回那30萬,1162-2第四項規定要債主B才能找債主A討。

-----------

1162-1 繼承人未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開具遺產清冊
陳報法院者,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
,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第 1162-2 條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者,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得就應受
清償而未受償之部分,對該繼承人行使權利。
繼承人對...



我這邊也有點疑問,不同於我同事,我老爸已經往生十年以上了,民92的事情,那對於債權的請求權是多久,是否繼承後,債權的請求權期限會展延?
舊 2017-03-22, 09:34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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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hMbKvbKN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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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95
應該規定人死後債權人一段時間內沒去向法院聲請就作廢才對

人都死好幾年了才去向他的子孫討債,怎麼看都不合理
舊 2017-03-22, 09:49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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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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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bhMbKvbKNXm
應該規定人死後債權人一段時間內沒去向法院聲請就作廢才對

人都死好幾年了才去向他的子孫討債,怎麼看都不合理


現代社會不就是這樣嗎?有時候沒有往來就是好幾年,跟以往不同了....

我還有個朋友也是這樣,媽媽在台中開美髮廳,掛了以後才知道在作會頭,事隔一兩年才有人上門要債,也有那種轉標又轉標得,事後光是還債就賣了好幾棟透天

老一輩做事有時候就是認人,如果要點面子的,或許口頭就借貸,事後要債老人也認,這才是讓子女慘的地方
舊 2017-03-22, 09:58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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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 costel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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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96
引用:
作者tacowave
我這邊也有點疑問,不同於我同事,我老爸已經往生十年以上了,民92的事情,那對於債權的請求權是多久,是否繼承後,債權的請求權期限會展延?


這個一般是看民法129條。我只能講個大概,講也講不完,我也沒那資格^^


首先要看對方當年有沒有跟您父親要這筆債,如果沒有。那就是15年。


如果有,那就要看要債後有沒有上法院提出告訴。如果當年有要債並上法院,那就從法院時間算起。

例1:我在民國89年借您父親錢,現在民國106年,中間我都沒找您父親要過,那麼已經 過了15年,這筆錢我沒法討了。
2:我在民國89年借您父親錢,民國92年我有告上法院,那麼就算14年。
舊 2017-03-22, 10:05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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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引用:
作者Jef costello
這個一般是看民法129條。我只能講個大概,講也講不完,我也沒那資格^^


首先要看對方當年有沒有跟您父親要這筆債,如果沒有。那就是15年。


如果有,那就要看要債後有沒有上法院提出告訴。如果當年有要債並上法院,那就從法院時間算起。

例1:我在民國89年借您父親錢,現在民國106年,中間我都沒找您父親要過,那麼已經 過了15年,這筆錢我沒法討了。
2:我在民國89年借您父親錢,民國92年我有告上法院,那麼就算14年。



所以就跟繼不繼承沒關係,只跟債權人發生債權和提出請求時間兩個點有關了
舊 2017-03-22, 10:09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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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 costel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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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96
14年還在法定的15年內,我當然還可以討。不過當年打官司我一定勝訴,鐵定有債權於你(兒子)的權力。

照您的說法應該是沒人找上門,我猜想您擔心的問題可能不存在。因為打官司勝訴過了那麼久都沒找您,我猜想這種狀況發生的機會非常之低吧...
舊 2017-03-22, 10:13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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