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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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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解決吧!
我贊成孫經理告!
兩造到法庭去講明白,總在這裡吵的好! 只要有人說他爆內幕, 就有人隨之附和,說:『難怪喔...原來喔』, 一堆人跟著瞎起鬨。 社會太多這種人了!用法律解決吧! 讓他們在紀錄上留下妨害商譽的前科吧! 前幾篇文章不是有人說『壞人肆無忌憚 就是好人讓他們橫行』嗎? 現在用法律來決定誰是好人 !誰是壞人 吧! 我昨天就把幾篇文章完整複製到硬碟了, 應該他們還沒再次編輯的原文, 孫經理要是有需要我可以寄給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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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無間道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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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乾脆再說是他們的親戚及同學朋友算了 這些一樣要由上面提的始作俑者來證明 難道要對方將離職員工清單列出來讓你瞧個夠呀? 引用:
我不信. 那你要怎麼證明? 來張在百視達門口的自拍照如何? 引用:
只能說, 注意你的措詞, 你自己保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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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市打鐵金
文章: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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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都有新同學加入啊?來亂?還是求和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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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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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出現新帳號了...ScareToShit...
要一人釋多角就繼續演吧. 我跟百視達有關係.就是去租片啊. 何須拍照? 另外. 我個人認為這句話很幼稚. 我無任何毀謗言論.何須保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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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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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不要亂入,又是一個沒證據亂講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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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到拉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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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ROC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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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經理??? Santoro???
學學你們的笑聲......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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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斜角巷
文章: 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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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說的這個所謂的始作俑者是誰大家應該滿清楚的才對, 要真追溯來源,也不會是你講的這三個人才對, 那個討論串原來在討論什麼我想你可能早就忘記了吧, 大家都對即將新立的惡法一致批評, 卻來一個說三道四,言不及義, 要反對眾人意見也不會有條理述說自己的看法的人, 然後就是一連串的怒罵聲和哈哈聲充斥版面, 當然馬上就有人開始猜測這傢伙是誰, 然後挑釁、互相攻奸到最後不可收拾的地步, 錯誤已經造成,而且還是雙方面的, 在我這旁觀者來看是有點喪失理智的感覺, 你...該不會又要再來一次吧~"~ (老兄,你的舉例最好不要把人給牽扯進去) -------------- 下一個被停權的可能就是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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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無間道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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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我還是不信啊 還是來張照片證明吧 引用:
來不及了 如果他們要告你 你得看法官認不認定那是毀謗謾罵了 你沒看過報上登的道歉啟事嗎 很多都是被告一開始不聽從 等到敗訴後 還不是一樣要登報 那很常見, 並不幼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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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南台北
文章: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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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認為讓他去告吧
一個堂堂總經理的格局搞得這麼小 真令人失望(假設他是真的,不過我很懷疑) 另外 樓上的某些人 看看你們的資料和發言紀錄 叫人不把你們和某蟑螂聯想在一起也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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啦啦啦啦啦 我有一顆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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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無間道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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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慎言慎言喔~ 站長看得到IP, 這種嚴正聲明並不是假的. 不論你能否證明 我想孫經理所提到的法律動作是勢在必行了 另外, 孫經理的聲明中有笑聲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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