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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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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轉貼] 桃園市區某間事務所的老闆
好爐喔
錄音檔 http://www.badongo.com/audio/15871047 可以直接線上聽 以下的我不是我本人 後面有一段沒有文字敘述,就靠耳力吧 我:重新開 同事B:在錄了..在錄了 打開電動門,走上階梯,到老闆的辦公室. 老闆:趕快換?! 我:沒有~我剛剛有換了! 老闆:去裡面換<=意指他辦公室裡的廁所! 我:不用~不用!我換好了 老闆:看到妳脖子後面那兩顆痣.我才知道妳可能晚婚!還有~我很喜歡妳!所以說?? 妳這女孩子我很喜歡妳~把妳娶來當小老婆!我很想要妳! 我:可是~~ 老闆:可是妳不喜歡我!對吧! 我:嗯~ 老闆:所以..???(雜音)月經來去洗一洗!不要笨到極點! 我:不用了~我剛剛已經弄好了! 老闆:弄好了?衛生條件弄好~不要笨到極點!這樣看妳以後怎麼坐老闆?!亂弄一通 我:邱先生~我真的不行跟你….那個! 老闆:那個什麼? 我:就是剛剛講的那個.. 老闆:為什麼不行!!我又沒叫妳..過一夜就好! 我:可是..不能這樣子! 老闆:我知道!我不可能給妳強暴,妳不要就不要..我感覺妳這女孩子..很寂寞!沒有接觸~ 沒有跟人接觸,讓妳知道人生不過如此! 我很喜歡妳..假如說..妳認為說今天妳的老闆跟妳講說做{那件事情}.認為可以,其實也無 訪!為什麼呢..妳要..一次就好啦! 我:嘆氣~~不行 老闆:妳瞭解我意思嗎?!其實..其實.我很早就很喜歡妳,可是我不敢說,我不敢講!我現在 可以講!如果妳說妳不喜歡我…我就沒話講! 我早再想..這女孩子給老闆玩..會怕~月經來比較潔淨.也不會出事!對吧! 妳學費要錢嗎??!!我給妳支持..沒關係! 一次就好!!! 都不要告訴別人, 老闆:去房間我說給妳聽(閩南語) 我:嘆氣~不行 老闆:我知道不行呀!假如妳說行….就隨便..我很喜歡妳!假如說妳今天老闆給妳這樣要求 的話~要給妳很親密的!來樓上做房間..不要讓人看到! 我:不行啦~ 老闆:我知道不行啦~ 我:可是..怎麼會..你要跟我講這個?! 老闆:不是~我真的很想要把妳當小老婆,因為我很喜歡妳!可是因為每次妳犯錯,我都不會 處罰妳,妳知道嘛…妳瞭解意思嗎?! 我:嗯~ 老闆:妳每次犯錯.我都不會處罰妳!那假如妳不願意,我不免強妳.我只告訴妳一句話..{真 的~一個人喜歡一個人..什麼錯我都當作沒有錯}妳自己的東西要做好 我:可是~~ 老闆:妳不喜歡就算了呀! 我:那妳以後可不可以不要再講那個! 老闆:我不講了啦~因為不免強!我是要告訴一個問題妳.妳..妳.現在沒有男朋友,那種關係 對妳來說無訪!對不對!妳以前也跟人家有過..有過(PS:他指性經驗)對不對! 我:可是我不能跟你怎麼樣..而且我也不想跟你去賓館呀! 老闆我沒有叫妳去賓館呀!出去丫~趕快在上面趕快弄一弄就好了!(PS:樓上有他私人空間) 我:不要~ 老闆:趕快解決…我要跟妳有關係..做一做起來就好!妳不要就算啦~我跟妳講喔~我沒有強 迫妳喔! 我:我知道你還要拿錢,可是我不要!那個不是我要的東西! 我:我知道你還要拿錢,可是我不要!那個不是我要的東西! 老闆:妳不要可以呀!那妳跟我不用錢…可以嗎? 我:唉喔~不是那個問題..是我不.....不想跟人家怎麼樣呀! 老闆:不是丫~不想跟人家怎樣..可是老闆跟妳要求說{我好喜歡..我真的好喜歡妳..} 所以妳聽完以後不高興..我也不想講啦!因為我只告訴妳,以前妳一直犯錯,我一直有這心 態..妳聽的懂意思嘛??!!你這女孩做錯了..我會罵她嘛?!這女孩乖乖的!我看妳早上那麼 早來..假如我要怎樣.我門關一關..把妳強暴!妳懂意思嘛?!我是要問妳同意,假如妳說可 以..OK..這樣!因為我也不能讓妳白花..所以現在我不講啦!現在開始不要在講那問題..好 不好!我感覺說..妳自己..妳自己頭腦還沒想清楚… 我:想清楚什麼? 老闆:妳對任何事情好像.哇~高高在上! 我:我沒有高高在上..可是我..不知道!因為第一個你..是我老闆..第二個你已婚耶! 老闆:我已婚.妳可以????沒人知道沒人曉得! 我:這不是那個問題..是我不要.. 老闆:妳意思是..我離婚才可以囉!… 此性騷擾事件最後判定老闆沒有利用工作上的威脅來逼女生,所以好像就不了了之了。 台灣司法真棒。 女生的聲音還真好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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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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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老闆主張這種非雙方認同的錄音,依法是不能當作證據的,所以依照其他的證據來看,當然判決就是大家不喜歡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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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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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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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事人自己的聲音也錄進去的話, 應該就沒有證據非法的問題...這是蒐證, 不是非法竊聽. 如果光看文字敘述, 我也不覺得老闆有利用權勢威脅, 只能說他真的說他很盧. 我相信不少男生盧女友發生關係, 也是差不多的口吻, 甚至更機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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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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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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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深海5萬米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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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的廣義解釋,是指一切足以讓人產生不舒服性聯想的故意行為,且是違背個人意願的,可能透過強迫、威脅或不預期等言詞、非言詞和身體接觸的方式發生在任何人身上。遇到性騷擾的情況大不相同,因此臨場的處理方式及應對技巧也不盡相同,但不論遇到何種情況,切記不要懷疑和壓抑自己的感覺,並應立即採取制止行動。
性騷擾防治法 (民國 98 年 01 月 23 日 修正)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 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 、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 、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 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 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我認為應該是私底下和解了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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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8 您的住址: 台客的隔壁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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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客 A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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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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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有點小錢就想亂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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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露天: http://class.ruten.com.tw/user/index00.php?s=a6xscv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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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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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錢才能搞啊 沒錢搞屁啊 此文章於 2009-07-07 05:44 PM 被 mark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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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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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等更有錢搞更年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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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露天: http://class.ruten.com.tw/user/index00.php?s=a6xscv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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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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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幼齒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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