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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引用:
作者Jef costello
這個一般是看民法129條。我只能講個大概,講也講不完,我也沒那資格^^


首先要看對方當年有沒有跟您父親要這筆債,如果沒有。那就是15年。


如果有,那就要看要債後有沒有上法院提出告訴。如果當年有要債並上法院,那就從法院時間算起。

例1:我在民國89年借您父親錢,現在民國106年,中間我都沒找您父親要過,那麼已經 過了15年,這筆錢我沒法討了。
2:我在民國89年借您父親錢,民國92年我有告上法院,那麼就算14年。



所以就跟繼不繼承沒關係,只跟債權人發生債權和提出請求時間兩個點有關了
舊 2017-03-22, 10:09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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