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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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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moviestone
國與國之間當然不能這樣比啦 也要看所得呀

當然是要看所得呀 照妳的算法 美國人的薪資是台灣的3倍 所以 美國的百事達一片3.5美金 約等於新台幣100元 所以 照這樣推算 台灣應該 一支30元 這樣才合理 ..


把所得與售價的關係套在各種商品, 個人認為套用在民生必需品上還說得過去, 但是把這種關係硬套在奢侈品, 充其量只是拿來要廠商降價的遁詞.

要不然台灣CPU的售價是美國的1/3嗎? 台灣RAM的售價是美國的1/3嗎? 難道國外的Prada到了台灣, 就要降價到原價1/3才合理 ?

既然CPU, RAM, Prada, CD都不是生活必需而是一種奢侈品, 拿所得來當降價的理由實在沒有太高的說服力, 這僅僅表示, 你太窮了, 沒有資格享受這些高價的音樂, 窮人請停止消費音樂或是去享受較低價格的音樂, 當然, 窮人不會因為窮而失去享受音樂的權利, 但是, 唱片公司沒有必要也沒有義務讓你享受到這些價格尚高的音樂.
舊 2005-10-27, 09:44 PM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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