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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FLY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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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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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所理解的“體育”,應該要是指:執行一項活動的時候,“動全身四肢”的“總比例”,絕對會高於“動腦”。
但很明顯的,“電玩競賽”這個項目,“動腦”的“總比例”應該是會高於“動全身四肢”。
“棋類競賽”理應也是“動腦”的“總比例”應該是會高於“動全身四肢”。
我實在不曉得那些搞政治的人(中華民國的那些高官)的腦袋瓜到底在想什麼?
會做出把“棋類競賽”、“電玩競賽”列入“體育”的子項目這樣的政治判斷?
媚俗?跟風?會吵的團體有糖吃?選票最大?
唉∼∼∼
舊 2017-03-26, 06:06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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