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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漲 停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
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
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十三、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十四、遇幼童...

忍沒幾天,又不甘寂寞了?
我不是教過你了嗎?
你看,過了幾個鐘頭都沒人理你.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26&postcount=24
引用:
作者referee_c
我覺得是大家不想理你了吧.

你還記得幾個月前,你瘋狂開主題和各路人馬嗆賭,後來大家被你搞到煩了,都有默契不理你的那次,你忘了嗎?

最近,時間一久,大家忘了,又一直幫你打X槍,讓你HIGH到不行.
不過,經過網友提醒,大家好像想起來了,所以又開始不理你了.

我想,你再忍幾個月安靜一下,反正,人都是健忘的.
幾個月後你再重出江湖,肯定又很多人幫你打X槍,肯定可以讓你HIGH到九重天!


我是進來提醒大家的,這傢伙又故意來引戰.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我已經犧牲自己了,大家注意,別幫人打手槍!

我只下一個結論:
同樣是官方宣導,只要機車教教徒認同的(例如機車騎車道中央)就是寶,不認同的(例如兩段式左轉)就是屁!
現在,果然又再次驗證了.
 
舊 2013-02-06, 05:27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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