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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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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3
大型重機在一般道路當然可以並行 . 但交通部故意婊你的錯誤宣導 .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
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
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十三、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避讓者,並吊扣駕駛
執照三個月。


只規定不能在單車道上面與他車並行 .
而單車道不等於 "同車道" , 且單車道的道路並不多 , 所以可能有許多人誤會
大重不得與他車於同車道並行 , 這是錯的 .
至於鑽車(超車) , 也沒這方面的規定 .

而交通部在大重的宣傳影片中寫出 "大型重機不得並行" 則是錯誤的 ..



而什麼叫做單車道 ?
就是該路段只有單一車道 , 中間沒有任何分向或分道線 , 這個車道可供雙向通行



所以 , 如果日後你被警察攔下來 , 或者是拍照取締 , 記得去爭取你的權益 ,
別被婊了 !


ps. 而高,快速公路中 , 有特別明文規定大重不得同車道並行 , 這個就要注意 ,
跟一般平面道路不同的 .

ps. 並行對於行車會有較高的危險 , 個人並不支持 . 只是目前在一般道路是允許的 .


ps.
交通規則中定義的單車道 , 是像下面這張圖才叫做單車道 ..
中間沒有白黃虛線 , 也沒有雙黃實線 !
一個車道雙向都可以通行 ...

唯有在這種單車道下 , 所有車種才有限制不得並行 .



可怕吧 ...
作為一個最高交通主管機關 , 竟然在宣導上也刻意誤導用路人 , 產生錯誤的認知 .
這就是台灣的交通部啊 .
     
      
舊 2013-02-06, 02:55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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