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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MI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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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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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ohopa
垃圾立委一堆~~~幹~~~
改一堆鳥規則銃三小~~有屁用?

酒駕就是故意殺人跟蓄意殺人..光這兩條就夠了,
有必要用一堆旁門走道的小法條脫褲子放屁嗎..有用的話早發生作用了


開車的人有問題,
關那輛車的車牌什麽事?!

同車的也要罰?!很大機會同車不開車的比開車的更醉。

完全贊成酒駕就是故意殺人跟蓄意殺人,
完全贊成這個提案的立委腦袋沒有想清楚。
舊 2017-04-27, 09:10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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