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上第一次退租文件副本:
繳費單:
前幾天第二次退租的單據在朋友手上,要跟朋友拿。
不過又發現一件事,其實是10/29去辦的,但是結帳日期是10/26,照理說電信資費應該算到10/26才是?
如果真是結到10/26,那上面網友所說的"尚有未付款項"應不成立才對?(其實要退租應該是不至於把錢欠到下月才能清,之前退中華與台哥大都沒有過退租後還要收錢的情形),不過最氣的是單子都已經寫好,證件也影印了,威寶居然還能說"查無紀錄",而且又是在"直營服務中心"辦理,又不是一般電信行代辦,使資料可能有延遲或出錯,就這樣要使用者多繳錢,如果這次在下沒能找到這張退租副本,那這月多繳的錢不就被咬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