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kuraki0607
Regular Member
 
kuraki060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小漁村╭☆
文章: 60
哈,這種事情該怎麼說呢?不知道你是不是想認賠就算了。
不然的話,就是寫個存證信函給威寶。自己郵局買個紙寄就好了。
他不理你沒關係,拿著存證信函跟你的契約書,收據等等,去司法院找支付命令的格式,找通用型的那種,把事實寫上去,理由寫清楚。然後拿去法院遞狀。但是要花一千塊以上。但是有個缺點當事人還可以不附理由異議,到時候就是直接上法院或是調解。
三直接寫民事起訴狀,事實理由證據同上,跟該公司玩一下法律遊戲。

不過我看那個頂多一千幾百塊的不當得利,上法院真的浪費時間,除非你認為價值比金錢重要,打這官司才有意義。

還有一個可能就是主張消費者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但是要怎麼主張你的證據優勢呢?好像很難喔除非該公司裡面有人知道這種事情根本是公司裡的"紅牌規則",到時候可以主張懲罰性賠償讓威寶吃不完兜著走。
然後喔,這件事情一定是一個事實嗎?如果是,我們就盡量的宣傳,拼命的宣傳,不斷地宣傳,言論自由嘛,是吧?
     
      
舊 2008-12-11, 01:44 PM #1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uraki0607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