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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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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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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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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umowu
如果沒有實際從事銀行催收實務

最好不要亂傳一些撇步

有薪資所得者,拿執行名義到國稅局調個資

民事執行處會下命令,命雇主將債務人部分所得支付給銀行

卡債債務協商就是不要走到這一步,讓他分期還慢慢換或是利息少還一點

(不是不要還,欠錢不還天底下沒這檔事)

若是銀行評估嫌煩,會將債權賣給合法討債公司,以後就跟銀行沒關係

至於名下完全沒財產不過就列入呆帳,銀行人員也是薪水照拿,有什麼說不過你會生氣的

至於先顧巴豆這類話,自己想想就好,不要說給人家笑




是我笑你們

我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舊 2017-05-16, 10:40 AM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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