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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lotj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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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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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主很聰明(賊)?
知道拋棄繼承,限定繼承的期限,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
故意拖一年的時間,讓家人去聯絡消息
使所有「該知悉」的人,「全都知悉」超過三個月的狀況成立
然後再找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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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色.藝.無德可矣?
舊 2017-03-21, 07:41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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