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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re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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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39
想了老半天,用腦部功能障礙模式思考
可能本站的csshih,解讀成非告訴乃論之罪,就是被害人不能提出告訴,必須由檢察官公訴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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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天兵文盲一枚無誤......
網路上很多法律常識的文章給他看,他也看不懂
拿網路上的解釋
非告訴乃論之罪
此意則是指任何的犯罪事實一但經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悉後,即必定會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予以開庭偵辦調查,並逕而決定起訴與否,告訴人不得聲明撤回告訴。
這樣子的說明,傻B文盲卻誤認為是必須由檢察官或是警察才能提告,而被害人不能提告
真的會讓人笑翻好幾圈.........

非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當然可以用自己名義(告訴人)提起告訴,只是被害人提出告訴之後,
被害人反悔或者已經和解想撤告,都不會被允許,就算被害人不出庭,檢察官也可以當告訴人直接提告
這才是非告訴乃論和告訴乃論的差別
跟腦殘人士溝通,挺累的,他需要的不是一般教育
能遇到這般法盲,也是很不簡單,我想把csshih的文章貼去其他論壇
先跟你知會一聲阿,哈哈哈
     
      
舊 2017-03-21, 10:58 AM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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