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Orz1024
Silent Member
 
Orz102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8
您的住址: 辦公室
文章: 0
引用:
作者升龍霸
未構成妨害性自主罪....
這和以前那襲胸案是一樣的,不是所犯的案的無罪,而只是引用的法律條文不被法
官所接受而已,這就好像是一個人犯了偷竊罪,但檢察官以強盜罪移送他,但法官
卻以這個人只偷沒搶,所以判決強盜罪不成立,這樣的判決並不是告訴大家這小偷
無罪,事實上這小偷還是有罪,只要檢察官用偷竊罪再移送,那罪名就成立了。
這種案子又不是今天才發生的而已,怎麼老是有些人搞不清楚呢?


同意,不過重點在這幾句
引用:
事後小女孩家人報案,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章中的強制猥褻罪將廖某提起公訴,但該案經三名六年級已婚女法官合議後,認為廖某只觸犯性騷擾防治法「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而性騷擾防治法為「告訴乃論」,小女孩的媽媽並不願提告

合議庭認為,強制猥褻罪構成要件是「加害者施以強制行為,足以壓制被害人性自主權」,但該案中小女孩被摟抱、親吻時,還來不及感受到性自主權受壓制或影響,廖某行為即已結束,因此未達犯罪構成要件,應宣告無罪。

但是法官所建議的法條又是告訴乃論.......
這下不知還告不告的成
不過可妙了,家裡有人報案,但又不願提告
這才是縱容犯罪吧
舊 2008-06-27, 10:24 AM #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Orz1024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