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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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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HeldGreg
轉了那麼大圈,還扯東扯西,不過閣下終於問對問題了!恭喜!
這是一個公平交易法本身的問題,要賦予APPLE這項產品多久的獨佔獨特性。部分學說認為,應該有個期間限制,但是我國法律並沒有類似規定。所以有學說認為科技日新月異,說不定明天有新產品出現,IPOD就變成舊愛了,市場機制自然淘汰,一件沒人要的產品,也沒有人會去仿冒的。但重點是,學說大部分認為仿冒對科技創新是一大阻礙,就如同盜版對唱片市場的影響,所以仿冒是被禁止,這是智慧財產權的基本概念。
由於歹戲拖棚,再加上我個人認為閣下終於搞對方向,所以我不會再回應這篇了,謝謝啦!

鄙人實在沒把握您還能找得出啥具體的理由 .

1. 大多數的汽車都是長方體 , 門, 窗加四輪的組合 . 福特公司賣車這麼多年也沒有去告日本的競爭對手生產的汽車也是長方體 , 門, 窗加四輪的組合 . 事實根據 [公平]交易法 , 沒有一家車廠應該獨占/主張, 汽車基本造型的概念 .

2. Apple 產品 2005 才剛剛上市 , 根本不足以構成公平交易法所強調之 <應僅限於經長期使用而達到相關大眾所共知> . 簡而言之 , 一個上市不到一年的新造型 , 尚未經長期使用達到眾所周知. 因此無充分的理由要求保護.

3. 長方體白色加五向方向鍵的組合之描述過於含糊簡略 , 亦無法達到公平交易法所言之「有顯著性、獨特性或辨識性」. 因此仍無充分的理由要求保護.

4. 假設僅因為外型相似就該被告 , 那麼 Apple 2005 剛一推出 MP3 player 就主張其獨佔長方體白色具五向方向鍵的組合之 [商品] 的生產/製造/****/銷售權利 . 此訴訟本身就違背 [公平] 交易的大前提 .

5. Apple 無法提出官方正式文件證明其 mini MP3 player 是世界上第一個採用長方體白色加五向方向鍵造型組合的商品 .

6. 既然沿用多年的車輛 , 電視 , 螢幕...... 大眾熟知的造型皆不受公平交易法保護 . 同理得知 , 公平交易法亦不應用於保護 Apple iPod shuffle 之造型 (2006 新上市)

仿製造型固不可取, 但藉由主張獨占/壟斷某一外觀造型之組合 , 藉以消除商業競爭 ; 此行為本身更是違背公平交易的基本精神 . 本案應不予受理 . 但是藉由提出訴訟而達到昭告天下之目的 , 此行為不予置評 .

讓商業競爭回歸商業競爭 , 讓消費者知悉事實後自行決定吧 ! 會買 Apple 的還是會 買 Apple , 在乎價錢的還是會買 Lemon, Orange, Tomato . 一分錢一分貨 , 消費者會比製造廠商清楚自己要的是什麼 .
舊 2007-01-09, 06:39 AM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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