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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何用】13年前尖竹插下體 兇嫌更七審無罪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76387)

museshuner 2009-11-21 02:50 PM

引用:
作者Elros
99%?!
連個證據都沒有 只有後來在法庭上被翻供的自口與被害人指認也能當作99%就是謝嫌幹的判他死刑什麼的
那台灣的司法才真的是死了勒 :unbelief:

如果台灣社會容許犯罪案件可以在沒有充分證據下就被定罪
那你最好擔心下一個被檢警隨便抓來頂罪的不是你......


+1

小女孩很可憐……

可是證據保存不足…

無可奈何

paulchu 2009-11-21 02:50 PM

九次審判,其中只三次判罪,六次為無罪;可見程序正義上有很大瑕疵,多數法官無法做有罪判決!
司法是由凡人進行審判,不能排除有可能錯判。司法的精神是,寧可錯放,不可錯殺。
錯放雖有正義不得伸張之憾,但錯殺非但無補於正義,反造成加倍的悲劇。
大膽假設一下:若此案真的不是那外貌鬼崇萎瑣的謝姓「嫌犯」所為,那麼他這13年來所受的身體與精神上折磨該向誰去討?
還是說:只需找個人殺了消氣就好,誰有空管他真凶是誰!

李麥科 2009-11-21 02:51 PM

引用:
作者Elros
99%?!
連個證據都沒有 只有後來在法庭上被翻供的自口與被害人指認也能當作99%就是謝嫌幹的判他死刑什麼的
那台灣的司法才真的是死了勒 :unbelief:

如果台灣社會容許犯罪案件可以在沒有充分證據下就被定罪
那你最好擔心下一個被檢警隨便抓來頂罪的不是你......

您講的我很同意啊,但我不覺得那是重點,這個案例本來就是因為沒有充分證據,我們的司法又不可能因為沒有充分證據就定人罪,最後弄出這樣讓人無法接受的結果



可是這個新聞,最大的問題是

居然花了13年,然後判出這樣的結果,這實在讓人覺得ooxx

就像您標黃的地方

引用:
檢警偵辦此案時,未採集毛髮、指紋,案發後沒有保全現場,法官到現場勘驗時,竟已被整平,現場無法重建,警方最有力的事證是「被害人指認無誤」,但卻在指證過程中發生嚴重瑕疵,無法做為證據。

謝嫌在檢警訊問時自白犯罪,到了法庭卻否認涉案,指遭刑求逼供,他又通過測謊,自白犯罪供詞的可信度,受到合議庭質疑。


真的您說的對,證據實在不充足,會判出這種結果無話可說

但如果那個嫌疑犯其實真的有幹出這樣的事情,那檢警真的不知道在幹嘛,花了13年找不到證據定罪,賦稅金給這些人真的是點點點

如果真的那個嫌犯是誣告,真兇依舊在外逍遙,那我也要說,花了13年還不能確定嫌犯到底有罪沒罪,嫌犯不能確定是無罪,真兇也找不到,這司法也太混了


然後還要給小女孩的父母折磨13年

你說,這司法有用嗎?






總之

花了13年,不能在您所說的證據充分和人權前提下

搞定一個刑案,這才是最讓人感到無奈和可惡的地方

三隻虎. 2009-11-21 02:53 PM

引用:
作者ywe.
一人一信給馬19就會判死了


法務部還有尊大佛呢 :unbelief:

Elros 2009-11-21 03:04 PM

引用:
作者李麥科
總之

花了13年,不能在您所說的證據充分和人權前提下

搞定一個刑案,這才是最讓人感到無奈和可惡的地方

13年算少的勒...

有興趣的話可以看看這本書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item=0010412033
書裡的案例判到更十二審跑了將近30年
最後3名被告都被判無罪
不過人生大好的30年早就消失......

我是七年級生 2009-11-21 03:08 PM

現在台灣是犯罪天堂嗎?

michelle_lai529 2009-11-21 03:12 PM

引用:
作者李麥科
您講的我很同意啊,但我不覺得那是重點,這個案例本來就是因為沒有充分證據,我們的司法又不可能因為沒有充分證據就定人罪,最後弄出這樣讓人無法接受的結果



可是這個新聞,最大的問題是

居然花了13年,然後判出這樣的結果,這實在讓人覺得ooxx

就像您標黃的地方



真的您說的對,證據實在不充足,會判出這種結果無話可說

但如果那個嫌疑犯其實真的有幹出這樣的事情,那檢警真的不知道在幹嘛,花了13年找不到證據定罪,賦稅金給這些人真的是點點點

如果真的那個嫌犯是誣告,真兇依舊在外逍遙,那我也要說,花了13年還不能確定嫌犯到底有罪沒罪,嫌犯不能確定是無罪,真兇也找不到,這司法也太混了


然後還要給小女孩的父母折磨13年

你說,這司法有用嗎?






總之

花了13年,不能在您所說的證據充分和人權前提下

搞定一個刑案,這才是最讓人感到無奈和可惡的...

意思就是,13年過去了,發現自己有可能搞錯方向了,沒有人需要作任何補償,反正人死了,就當作這件事情沒有發生過,那司法在幹麼,時間拖過去了,就當作什麼都沒發生過嗎,會讓人覺得司法已死,重點在這裡。
我還記得這件案子,當時是把腸子都拖出來,事後遊民面對媒體時,還懺悔說希望把小女孩交給他願意一輩子照顧,而我們的司法花了13年,什麼都找不到,什麼都沒有,如果您是被害人,司法告訴你,他無能為力,但是仍然希望你相信司法,您作何感想......

李麥科 2009-11-21 03:12 PM

引用:
作者Elros
13年算少的勒...

有興趣的話可以看看這本書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item=0010412033
書裡的案例判到更十二審跑了將近30年
最後3名被告都被判無罪
不過人生大好的30年早就消失......

是啊

我覺得這真的是很可惡

司法固然要保障人權,可是也不能這麼沒效率到:就算沒罪,精神折磨到不如判我死刑算了

sazabijiang 2009-11-21 03:13 PM

這種情況很兩難.

如果小女孩是我的親屬, 我一定會很幹.

如果我明明沒做, 結果警察污賴我, 我更幹.

Elros 2009-11-21 03:25 PM

引用:
作者李麥科
是啊

我覺得這真的是很可惡

司法固然要保障人權,可是也不能這麼沒效率到:就算沒罪,精神折磨到不如判我死刑算了

這你要去問為何檢察官要一直上訴
(都已經證據不足了還上屁啊∼)
高院幹麼一直認定審判法官證據認定有問題發回更審
(反正不是我來判 嘴砲一下也無差?)

另外根據PTT鄉民的消息
這個案件不會就此結案

因為負責的檢察官可能還會"再"提起上訴更審...... :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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