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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何用】13年前尖竹插下體 兇嫌更七審無罪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76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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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小女孩很可憐…… 可是證據保存不足… 無可奈何 |
九次審判,其中只三次判罪,六次為無罪;可見程序正義上有很大瑕疵,多數法官無法做有罪判決!
司法是由凡人進行審判,不能排除有可能錯判。司法的精神是,寧可錯放,不可錯殺。 錯放雖有正義不得伸張之憾,但錯殺非但無補於正義,反造成加倍的悲劇。 大膽假設一下:若此案真的不是那外貌鬼崇萎瑣的謝姓「嫌犯」所為,那麼他這13年來所受的身體與精神上折磨該向誰去討? 還是說:只需找個人殺了消氣就好,誰有空管他真凶是誰! |
引用:
您講的我很同意啊,但我不覺得那是重點,這個案例本來就是因為沒有充分證據,我們的司法又不可能因為沒有充分證據就定人罪,最後弄出這樣讓人無法接受的結果 可是這個新聞,最大的問題是 居然花了13年,然後判出這樣的結果,這實在讓人覺得ooxx 就像您標黃的地方 引用:
真的您說的對,證據實在不充足,會判出這種結果無話可說 但如果那個嫌疑犯其實真的有幹出這樣的事情,那檢警真的不知道在幹嘛,花了13年找不到證據定罪,賦稅金給這些人真的是點點點 如果真的那個嫌犯是誣告,真兇依舊在外逍遙,那我也要說,花了13年還不能確定嫌犯到底有罪沒罪,嫌犯不能確定是無罪,真兇也找不到,這司法也太混了 然後還要給小女孩的父母折磨13年 你說,這司法有用嗎? 總之 花了13年,不能在您所說的證據充分和人權前提下 搞定一個刑案,這才是最讓人感到無奈和可惡的地方 |
引用:
法務部還有尊大佛呢 :unbelief: |
引用:
13年算少的勒... 有興趣的話可以看看這本書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item=0010412033 書裡的案例判到更十二審跑了將近30年 最後3名被告都被判無罪 不過人生大好的30年早就消失...... |
現在台灣是犯罪天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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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意思就是,13年過去了,發現自己有可能搞錯方向了,沒有人需要作任何補償,反正人死了,就當作這件事情沒有發生過,那司法在幹麼,時間拖過去了,就當作什麼都沒發生過嗎,會讓人覺得司法已死,重點在這裡。 我還記得這件案子,當時是把腸子都拖出來,事後遊民面對媒體時,還懺悔說希望把小女孩交給他願意一輩子照顧,而我們的司法花了13年,什麼都找不到,什麼都沒有,如果您是被害人,司法告訴你,他無能為力,但是仍然希望你相信司法,您作何感想...... |
引用:
是啊 我覺得這真的是很可惡 司法固然要保障人權,可是也不能這麼沒效率到:就算沒罪,精神折磨到不如判我死刑算了 |
這種情況很兩難.
如果小女孩是我的親屬, 我一定會很幹. 如果我明明沒做, 結果警察污賴我, 我更幹. |
引用:
這你要去問為何檢察官要一直上訴 (都已經證據不足了還上屁啊∼) 高院幹麼一直認定審判法官證據認定有問題發回更審 (反正不是我來判 嘴砲一下也無差?) 另外根據PTT鄉民的消息 這個案件不會就此結案 因為負責的檢察官可能還會"再"提起上訴更審...... :jo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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